明代教育家黃佐:學生逃學可“罰其父兄”

時間:2014-09-11 08:30來源:大西北網-大連日報 作者:凌子越 點擊: 載入中...

    秋季入學的新生們陸續(xù)開學了,雖然總是說現(xiàn)在的孩子們辛苦,但和以前學校的規(guī)矩要求比起來,還是小巫見大巫……


 

 

春秋時期開始“文化下鄉(xiāng)”

 


    我們現(xiàn)在稱呼的“小學”,在古代被歸于啟蒙教育,也叫“蒙學”,承擔蒙學的教育機構一般都是私塾。私學從春秋時期就出現(xiàn)了,當時社會動蕩,官學衰微,一些文化官員就攜帶著文化典籍和禮樂器走向下層,這便是私學的開端。但到了宋元時期,官方也開始注重啟蒙教育,在各鄉(xiāng)鎮(zhèn)設立了“社學”這一機構。


    元代時期,政府規(guī)定以50家為一社,每社設立學校一所,農閑時就讓子弟入學讀書。到了明清時期,政府沿襲了這一制度,在各地建立社學,數目相當多。據統(tǒng)計,在明洪武年間,僅南京設置的小學數量就達2919所之多。


    除了社學,還有義學、村塾、族塾、坐館等啟蒙教育場所。其中義學有官辦也有民辦,一般是地方官員或鄉(xiāng)紳出資興辦,入學的都是貧困子弟,不用學費;村塾、族塾就是一個村或一個大家族舉辦的;坐館、教館則是有錢人家聘老師給自家孩子或親友孩子上學,《紅樓夢》里賈寶玉、薛蟠等人所上的學校就屬于坐館性質。


 

 

家人連坐的處罰制度

 


    明朝對社學的入學年齡規(guī)定:“民間幼童十五以下者。”即15歲以下的孩子都可參加,入學時也不需要考試,招生數額也沒有限制,凡是愿意讀書的,都可以來參加。不過有些地區(qū)對兒童入學會采取強制性措施,如規(guī)定:“民間子弟八歲不就學者,罰其父兄。”


    除了剛入學時要舉行“開筆破蒙”禮儀外,古代學生上學后還要經常舉行各種其他禮儀。學生入學時,如果是進官方小學,會舉辦入學典禮。在大成殿內,就有一幅清代學生入學典禮圖。正式上學后,每隔一段時間,還要舉行祭拜圣人的禮儀。


    學生表現(xiàn)好的話也會得到獎賞。明代沈鯉主張:學生勤學、守規(guī)矩、有進益者,給免帖一紙,遇該責時,可以用免帖抵充一次。并且,如果學生勤學守規(guī)矩,還記錄在簿,就可積1分,積滿10分,則告訴東家,給紙筆犒賞一次。


    學生不聽話,先生可以用戒尺打學生手心。在明代,一位叫黃佐的教育家就提出:“無故而逃學,一次罰誦書二百遍;二次,加撲撻,罰紙十張;三次,撻罰如前,仍罰其父兄。”老師不僅可以“撲撻”學生,甚至可以處罰學生的家人。


 

 

放假模式五花八門

 


    古代小學教育,也注重勞逸結合,因此也會有假期,但那時沒有寒暑假之說,假期也沒有今天多。如明代的小學,每個月只有謁圣這天放假。而到了清代,每個學校根據自身要求會有不同的上學時間和放假規(guī)定,比如清代人唐鑒所辦的義學規(guī)定,每天5時至7時到校,17時至19時回家,每年自正月十五開學,一直上到臘月十日才散館,休假時間就只有每年的年末,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而有的學校則規(guī)定每天7時至9時入學,15時至17時回家,另外每個月仿照古人休沐之意,放假3天,此外不得擅自離校;還有學校規(guī)定,每日日出上學,日落放學,9時至11時吃午飯,每年端陽初四、初五,中秋十四、十五,清明,七月半,十月朔各放假一天,平時概不放假。


    就是說古代小學有的是平時休假,有的則是集中到年末一次性休完,中間除非有緊急情況才能請假,否則都視為曠課。

(責任編輯:陳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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