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統(tǒng)一內容的婚書
湖南省零陵縣結婚證。長38厘米,寬27厘米,花卉嘉禾圈邊,上方為三面五星紅旗,左右是飛翔的和平鴿,下邊正中是牡丹花烘托的紅雙喜?;闀淖钟移鹭Q排,繁體字書寫,1956年6月7日登記,蓋“零陵縣人民委員會”圓形印章。
1950年婚姻法頒布以后,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精神逐步得到了貫徹執(zhí)行。當時,國家忙于恢復經濟、發(fā)展生產、抗美援朝,尚無暇顧及婚姻證件規(guī)范一類的具體問題,婚書的文字內容各地不一,表述比較混亂。一些帶有舊時代特征的內容仍然出現(xiàn)在婚書里,如介紹人、證婚人、主婚人及一些含有封建色彩的祝詞等。1955年6月1日內務部公布了由國務院批準的《婚姻登記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結婚證、離婚證由縣、市人民委員會依照本辦法附件的規(guī)定統(tǒng)一印制。婚書內容為:自愿結婚,經審查合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關于結婚的規(guī)定,發(fā)給此證。1955年下半年,一些地方即出現(xiàn)了按“辦法”規(guī)定統(tǒng)一印制的婚書,之后逐漸增多,因為當時國家經濟困難,以前印制的婚書還在繼續(xù)使用,進入上世紀六十年代婚書內容基本統(tǒng)一。
這件婚書的突出特點是文字內容簡練準確,僅僅三句話三十個字(其中十個字還是名詞),就把婚姻自主、男女平等、依法登記的婚姻法精神準確地體現(xiàn)出來。二是婚書以五星紅旗和平鴿、花卉嘉禾紅雙喜為裝飾,開新中國婚書主題花邊之先河,表達了勞動人民企盼豐收、生活幸福的美好心愿。
證本是計劃生育婚書
安徽省望江縣婚書。寬12厘米,高8.3厘米,塑料封套,證本形式,封二婚書正文。封三為計劃生育工作方針:書記掛帥,全黨動員,宣傳教育,典型引路,加強科研,提高技術,措施落實,群眾運動,持之以恒。要晚、晚、少、優(yōu),一對夫婦最好只生一個孩子。
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yōu)生,從而有計劃地控制人口,這就是計劃生育。我國自古就是人口大國,新中國成立后,人口一度無節(jié)制地急劇增長,給資源、環(huán)境、就業(yè)帶來巨大的壓力。引起了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上世紀五十年代,民主人士、國民黨元老邵力子首先呼吁控制人口、節(jié)制生育,經濟學家馬寅初寫出了中國的計劃生育理論著作《新人口論》,黨和國家領導人多次就計劃生育工作作出指示。196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fā)出《關于認真提倡計劃生育的指示》強調:“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農村提倡節(jié)制生育,適當控制人口自然增長率,使生育問題由毫無計劃的狀態(tài)逐步走向有計劃的狀態(tài)。”成為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一個里程碑式的文件。
1964年,成立了國務院計劃生育委員會,一些地區(qū)也相應成立了類似的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國家開始節(jié)制生育試點工作。上世紀七十年代,計劃生育工作在全國城鄉(xiāng)全面展開,國家提出了“晚、稀、少”的生育政策。并首次在政府正式文件中提出了人口控制目標:在“四五”期間將城市人口自然增長率降到千分之十左右,農村降到千分之十五以內。1972年,政府提出了“實行計劃生育,使人口增長與國民經濟發(fā)展相適應”的戰(zhàn)略思想。1978年,國家提出一對夫婦生育子女數“最好一個,最多兩個”。
1980年,國家提出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的號召。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確定“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同年12月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相適應。”確立了計劃生育的法律地位,走上了依法行政的道路。
我國全面推行計劃生育三十年來,全國少生4億多人,提前實現(xiàn)了人口再生產類型的歷史性轉變,有效地緩解了人口對資源、環(huán)境的壓力,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
1966年,婚書上首次出現(xiàn)關于計劃生育的文字。以毛主席語錄為主,還有標語、口號、題詞等。直到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全國統(tǒng)一印制婚姻證件前,計劃生育一直是婚書上的主題詞之一。
一般,這種婚書為目前所見最小的證本式婚書,也是各種類型婚書中開幅最小的。即使展開后,仍比最小的卡片式婚書長寬各短0.3厘米左右。妙在布局合理,封二為4×6厘米的表格,分6項10個欄目,70余字,文武線邊框,方寸之間容納如許多的內容,卻不顯擁擠窘迫,給人疏朗清晰之感。封三的計劃生育宣傳詞也是70來字,同樣清晰明白。
婚書上的商品供應
一件吉林省汪清縣百草甸人民公社1960年12月28日簽發(fā)的結婚證書,寬33厘米,高26厘米,周邊草綠,中間粉紅,花卉嘉禾、五星紅旗、橄欖枝、和平鴿、紅雙喜圍成花邊。婚書背面寫著幾行鋼筆字:豬肉果子已供、棉布已供、水果已供。
婚書上出現(xiàn)商品供應,是計劃經濟的產物,始見于上世紀五十年代,消失于上世紀八十年代,延續(xù)了整整三十年。1955年10月,北京市的婚書上第一次出現(xiàn)了“布票已發(fā)”的小型戳記章,從此,商品供應專用章成為城鎮(zhèn)婚書的特殊標記,見證了不同年代新人的生活情況。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生活簡樸,公職人員結婚多在單位借一間屋子,把兩張單人床并在一起,就是新房。婚禮由單位領導主持,親友同事參加,撒點喜糖就行了。婚書上供應的商品主要是棉票和布票,拿棉票可以買棉花做被子,用布票買布能做件新衣服。進入上世紀七十年代以后,人們的生活觀念悄悄發(fā)生變化,開始在新房里擺放簡易家具,那時工資低,成品買不起,憑婚書還要通過人情關系可以到計委批點計劃內木材自己做個梳妝臺、酒柜或是一對簡易沙發(fā)?;闀系墓唐烦济尥猓衷黾蛹揖咂弊C,有的地方還可以憑婚書托人情拿到商業(yè)局的批條,買到自行車、縫紉機等大件商品。
由于各地經濟情況不同,婚書上的商品供應品種和數量也存在著很大差別。多的,糖、煙、酒,鍋、瓶、盆,布、棉證等吃、穿、用都有;少的只有布票一種。1960年沈陽市頒發(fā)的一件婚書上蓋著7個條形章,分別是:暖水瓶供應完、面盆供應完、蒸鍋供應完、硬糖果供應完、香煙供應完、棉證已發(fā)、布證已發(fā)。而山東棗莊的婚書上僅有一個布票已發(fā)的供應章。是兩件結婚證書的背面,左面的婚書上蓋了5個條形章,內容分別為:方凳已供應、方臺已供應、大床已供應、大廚已購、被面已購。右面的婚書上面蓋了2個雙喜章、3個條形章,小雙喜章由兩個圓形紅喜字邊緣疊加在一起,是祝福喜慶之意;大雙喜章是圓形公章:中間刊圓形大紅雙喜字,印文由左至右呈環(huán)形,喜字上方為“結婚商品已購”,下方為“國慶門市部”;三個條形章分別為:布證已發(fā)、購物券已發(fā)?;闀霞由w商品供應章,成為計劃經濟時代一道別樣的風景。
(責任編輯:陳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