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青樓
打擊并禁止賣淫嫖娼,如今被俗稱為“掃黃”。
那么,中國古代是如何“掃黃”的呢?
春秋時期管仲設“內(nèi)閭”國人“非之”
有不少性學家認為,人類最早的性工作者出現(xiàn)在公元前594年,時古希臘雅典城邦第一任執(zhí)政官梭倫創(chuàng)設了“國家妓院”。實際上這個“最早”應該屬于中國古代女子,早在公元前645年的春秋時期,在今山東境內(nèi)的齊國,便出現(xiàn)了一批性工作者。時齊國上卿管仲在齊桓公的宮城中設立“內(nèi)閭”,一次就安排了多達700名女子入住其中。內(nèi)閭也稱女閭,即官辦妓院,比梭倫所設的國家妓院早了半個世紀。
梭倫創(chuàng)設國家妓院的目的,是為控制和減少當時雅典城內(nèi)日益嚴重的淫亂現(xiàn)象,而管仲則是為了增加齊國的中央財政收入,“以充國用”。所以,不論是動機上,還是時間上,在內(nèi)閭“上班”的700名古代中國女子都是世界上最早的一批性工作者。
但是,這批性工作者甫一出現(xiàn),便爭議不斷?!稇?zhàn)國策·東周策》上有這樣的記載:“齊桓公宮中七市,內(nèi)閭七百,國人非之。”所謂“非之”,即是反對開妓院這件事,時人并不支持有組織的合法賣淫,這大概是中國最早的“禁娼”聲音。
管仲的“性產(chǎn)業(yè)”政策盡管“國人非之”,但在此后卻異常發(fā)展了起來。秦漢以后逐漸形成了“樂戶制度”、“官妓制度”,并伴之出現(xiàn)了所謂的青樓文化。
從筆者查到的史料上看,雖然青樓文化成為古代中國特有的民俗文化一部分,但古代中國各朝政府有關禁娼的呼吁從未失聲過。特別在民間,最底層的老百姓對娼妓制度是深惡痛絕的,賣淫和嫖娼行為為人不齒,均有悖于正常倫理和性愛文明。為此,民間常用“敗家子”、“賤貨”這類粗話,咒責進行性交易的男女雙方,引導社會風氣,這實是一種“道德禁娼”。
宋仁宗趙禎規(guī)定官員“不得赴妓樂”
道德禁娼并不是政策性的,所以相當乏力。針對禁娼呼聲,出于凈化社會環(huán)境、調(diào)整倫理秩序、規(guī)范官場行為的需要,古代朝廷多會對賣淫嫖娼行為從政策上進行限制,這種限制可以看成是古代中國的“法律禁娼”。
“法律禁娼”在古代中國很多時候是有條件的“掃黃”。古代中國的性工作者生存模式比較復雜,有宮妓、官妓、營妓、家妓、私娼、暗娼等。其來源早些時候是奴隸性質(zhì)的女子、戰(zhàn)爭俘得的女人,后來則以失夫女、罪人(臣)女、賣身女為主。但每個朝代幾乎都禁止“逼良為娼”,從準入機制上進行控制,避免社會風氣整體變壞。如明朝法律就規(guī)定:“凡娼優(yōu)樂人買良人子女為娼優(yōu)”者,“杖一百”。
與此同時,又對性消費者即所謂嫖客的性消費行為進行限制,其中尤以對負有社會責任的官員的限制最多最嚴。如宋代,便禁止官員狎妓。趙禎(宋仁宗)當皇帝時便規(guī)定,負責分管刑獄的官員提點刑獄不得召妓,當時的說法是“不得赴妓樂”。
四五十年后,趙頊(宋神宗)當皇帝時則擴大到整個監(jiān)司范圍,不僅是提點刑獄,所有監(jiān)察官員一律禁嫖。但也有例外,一年365天中有一天可以“放松”一下,就是趙頊過生日那天的“圣節(jié)”。時人詩句中所謂“共君今夜不須睡,未到曉鐘猶是春”,說的就是圣節(jié)之夜的情形。
在古代中國所有朝代中,唐代的性產(chǎn)業(yè)是最為發(fā)達的,性工作者的素質(zhì)也最高。當時唐政府確立了官妓制度,從法律上給性工作者一個地位,賣淫成了合法的產(chǎn)業(yè)。
當時,唐政府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教坊”,對在京師營業(yè)的娼妓予以統(tǒng)一管理,所有從業(yè)人員均須注冊登記,登記后須進行崗前“職業(yè)培訓”。嗓子好的培訓成歌妓,有音樂天賦的擔任樂妓,身段好的發(fā)展為舞妓,有點酒量的則做飲妓,等等。所以,在唐代詩人的作品中總有青樓女子的影子在字里行間晃動。
當時,性工作者主要聚居在長安城的“紅燈區(qū)”——北門附近的平康里,“平康”、“北里”由此成了妓院的代稱。孫棨所撰的《北里志》,記述的就是時人逛“紅燈區(qū)”的所見所聞。
明宣宗朱瞻基下令取締“官妓”
唐代的官妓制度對后世影響很大,一直到明代,這一制度才被取締,中國古代的禁娼運動也因此出現(xiàn)了新的趨勢。
或許有讀者會問,明代禁娼嗎?開始并不禁娼。和尚出身的開國皇帝朱元璋在建國之初不僅不禁,反而大力提倡官民性消費。在唐、宋官妓制度基礎上,明朝將教坊升級為“教坊司”,隸屬掌管教育、外交諸事務的禮部。
據(jù)明姜明叔《蓉城詩話》記載,當時朱元璋在南京城南的聚寶門(今中華門)一帶,沿著內(nèi)外秦淮河興建了輕煙、淡粉等14座高檔酒樓,這就是明代著名的“紅燈區(qū)”秦淮河畔的所謂“花月春風十四樓”。這些酒店實是明代的“官妓院”,營業(yè)前因性工作者人數(shù)不足,朱元璋下令從全國各地征召有從業(yè)經(jīng)驗的女子,催她們盡快上崗。由于政府提倡、官員帶頭,性消費確實拉動了明初的“內(nèi)需”,私人聚會少不了妓女助興,公款宴請也允許使用“三陪女”。
官妓的發(fā)展很快就引發(fā)了很多問題,社會“禁娼”要求強烈。朱元璋的重孫子朱瞻基(明宣宗)當了皇帝后,便下令取締官妓,并嚴禁官員涉足紅燈區(qū)。明代由此出現(xiàn)了一場“禁娼運動”。
朱瞻基這一舉動,在中國禁娼史上是件大事。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沒有官妓還有私妓,一些大款則根本不受此“禁娼令”的限制,蓄起了家妓,在官妓沒落后,私妓大量出現(xiàn),被時人稱為“私窠子”的暗娼特別多。
朱瞻基前后僅做了11年皇帝,38歲時便死了。之后,放松了對賣淫嫖娼的管理。到明末,在今南京秦淮河兩岸妓院酒樓林立,流動的性交易場所畫舫多多,成了當時全國的性產(chǎn)業(yè)中心。清朝人余懷所撰的《板橋雜記》,實際就是時文人、學子、官員在紅燈區(qū)的性消費實錄。所謂“秦淮八艷”,便是在秦淮河畔的8名性工作者,她們皆出現(xiàn)于明末清初。
清康熙皇帝頒律令 “伙眾開窯”為首者處以“斬決”
與明代相比,清代禁娼又嚴厲了,但也是反反復復。清初依明制,在京城設教坊司。但順治皇帝曾兩次裁減教坊女樂,宮中搞活動時,培訓48名太監(jiān)替代樂妓。順治皇帝在首次禁娼后,便選出48名太監(jiān)替代樂妓歌女。順治八年(公元1651年),朝廷下令停止教坊女樂,開始禁娼,從上至下掀起了清代的“禁娼運動”。順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則直接裁革女樂。
康熙皇帝繼承了順治禁娼政策,十二年(公元1673年)復令重申禁娼,十九年(公元1680年)頒布的律例上明文規(guī)定:“伙眾開窯誘取婦人子女,為首照光棍例斬決,為從發(fā)黑龍江等處給披甲人為奴。”
嘉慶皇帝進一步加大對賣淫嫖娼的處罰力度。嘉慶十六年(公元1811年)修訂的《大清律》規(guī)定:“京城內(nèi)外拿獲窩娼至開設軟棚,日月經(jīng)久之犯,除本犯照例治罪外,其租給房屋房主,初犯杖八十,徒一月……”
清代的禁娼可以說是真正的“法律禁娼”,朝廷“掃黃”的聲勢很大,一時頗有效果。以當時全國著名的“紅燈城市”揚州為例,當時的性工作者便很緊張。揚州自隋唐起性產(chǎn)業(yè)便十分發(fā)達,雖然朝廷“掃黃”,但娼妓并未能禁絕,“私窠子”、“半月門”、“揚濱”、“船娘”這類暗、私娼繼續(xù)活動。這些性工作者對“掃黃”信息很靈通,風聲一緊,她們便“集體消失”。清初文人吳綺在《揚州鼓吹詞》序中是這樣說的:“一逢禁令,轍生死逃亡,不知所之。”
天朝布告天下 賣淫嫖娼被發(fā)現(xiàn)“斬首不留”
可以看出,在古代中國各個朝代中,清朝禁娼是最為明確的,但實際上也沒有禁住,民間賣淫嫖娼依然嚴重。特別是在咸豐皇帝奕詝主政后,北京的娼妓又趨活躍,“禁娼令”名存實亡,在封建時代行將結束前,管仲提倡的性產(chǎn)業(yè)罕見地出現(xiàn)了最后的輝煌。當時全國形成了大大小小多個“紅燈區(qū)”,如京城的“八大胡同”;上海時稱“十里洋場”,成了世界“性都”,到1949年解放前夕,上海登記的妓院還有800多家。
性產(chǎn)業(yè)在清末為何又繁盛了?原因一是在西方列強打開國門后,商業(yè)經(jīng)濟刺激了原本就未消失的性產(chǎn)業(yè);二是皇帝帶頭享樂,同治皇帝便喜歡“冶游”,經(jīng)常喬裝私訪妓院,坊間傳其系患“花柳病”(性病)而死,并非空穴來風。最重要的是,清政府的禁娼政策出現(xiàn)松動,史家稱為“弛禁”,好多地方政府抽取“花捐”,在事實上承認了性工作者的合法性。
但是,在古代中國也有真正禁娼的時候,那就是太平天國時期,即史家眼里的“天朝”。
太平軍所到之處,妓院一律取締,禁絕娼妓。一則名為《誨諭官兵良民人等各宜革除污俗以歸正道》文告中稱,“倘有習于邪行,官兵民人私行宿娼,不遵條規(guī),當娼者,合家剿洗。鄰右擒送者,有賞。故縱者一體治罪。明知故犯者,斬首不留。”
從這則布告來看,賣淫嫖娼被發(fā)現(xiàn)了是要砍頭的。這一古代中國禁娼最狠手段十分有效,時深得忠王李秀成信任的英國人呤喇,在其回國后撰寫的《太平天國革命親歷記》一書中,以肯定的語氣稱,太平軍的政權范圍內(nèi)“娼妓是完全絕跡的”。
無疑太平天國的禁娼是最徹底的,卻未能持久。在曾國藩的湘軍攻下天京(今南京)后,出于恢復城市經(jīng)濟的一時需要,曾國藩發(fā)布了告令弛禁,允許和鼓勵民間開設妓院。
古代中國的禁娼,始終是在這種禁與非禁中博弈的。一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禁娼才變成了現(xiàn)實。(據(jù)《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