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期間,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們都會集中關注很多熱點的社會議題,提出各自的建議。是否從“規(guī)范權力、保障權利”的視角出發(fā),往往是觀點能否贏得民意認同的關鍵。
據(jù)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在回答有關“紅頭文件”的提問時表示,有些地方“紅頭文件”不是地方政府規(guī)章,雖然不屬于立法法的調整范圍,但是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更不能設定減損公民權利和增加公民義務的規(guī)范。
“紅頭文件”不能減損公民權利,這個表達令人點贊。雖然說的是常識,可現(xiàn)實挑戰(zhàn)常識的現(xiàn)象并不鮮見,重申強調這樣的常識仍有必要。立法法大修,是今年兩會的熱點,也被視為提速依法治國的一個標志。要適應法治日益受重視的“新常態(tài)”,地方政府尤其要調整思維和行為習慣,更尊重公民權利。
政府權力和公民權利,是常被相提并論的概念。公民權利的減損,往往就是政府權力未能得到有效約束。立法法的修改,是要管法,當然也是要管權。管住政府權力,就是對公民權利的最好保障。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提到,“所有行政行為都要于法有據(jù),任何部門都不能法外設權。”過去面對現(xiàn)實的一些問題,地方政府想到的是給自己擴權,去“硬管”,結果往往問題沒解決,還進一步侵犯了公民的權利或利益。
其實,不能減損公民權利,不僅是“紅頭文件”應遵循的規(guī)則,也是社會治理應遵循的規(guī)則。兩會期間,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們都會集中關注很多熱點的社會議題,提出各自的建議。這些觀點有的應者云集,有的爭議頗多。粗略觀察會發(fā)現(xiàn),是否從“規(guī)范權力、保障權利”的視角出發(fā),往往是觀點能否贏得民意認同的關鍵。
所以,對待權力和權利,要有不同的思維。面對任何問題開出“藥方”時,必須要檢視下,這“藥方”是如何對待權力和權利的,規(guī)范了權力又沒減損權利,這“藥方”就是靠譜的。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