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將推行教職工校方責任險
學校教職工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將獲賠償;學校臨時工也將納入校園風險管理網絡
大西北網11月19日訊 昨日,記者從甘肅陽光校園風險管理中心等單位在蘭州召開的教職工校方責任保險工作培訓會上獲悉,甘肅省決定在全省推行教職工校方責任保險,而此項工作將有望納入到2015年省政府為民辦實事之中。今后,甘肅省幼兒園,中、小學(含特殊教育學校),中職和高校教職工從事學校安排的工作,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職業(yè)性疾病而依法應由學校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都能獲得一定的經濟賠償。
全省推行教職工校方責任保險
甘肅省自2008年秋季起,在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實施了學生校方責任保險,建立了全省校園風險管理服務體系。通過學生校方責任保險的順利實施,學校的辦學風險得到有效轉移,學生受到傷害時得到及時救助和賠償,維護了學生的權益,減輕了學校辦學負擔,促進了學校的和諧和穩(wěn)定。為進一步完善我省校園風險管理服務體系建設,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省教育廳決定在全省推行教職工校方責任保險。
校方責任險不得由教職工個人買單
據(jù)介紹,教職工校方責任保險的投保范圍包括由國家或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中、小學(含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等學校。在保險期間內教職工從事學校安排的工作,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職業(yè)性疾病而依法應由學校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各級各類學校均按所有在校教職工人數(shù)繳納保險費,每人每年人民幣50元。購買教職工校方責任險的經費可從學校自籌經費或工會經費列支,有條件的地方可由政府單列資金為轄區(qū)內的教職工統(tǒng)一購買,但不得由教職工個人出資購買。據(jù)悉,教職工校方責任保險每人死亡賠償限額為人民幣30萬元;每人傷殘賠償限額為人民幣40萬元;每人每年特別費用賠償限額為人民幣2萬元;每人每年醫(yī)療費賠償限額為人民幣4萬元;每人每年法律費用賠償限額為人民幣2萬元。
學校臨時工將納入校方責任險范圍
培訓會上,作為在全省率先實施校方責任保險的蘭州市還介紹了經驗。
據(jù)蘭州市教育資產管理辦公室主任胡克顯介紹,過去的一年中,校方責任保險起到了化解校園風險的重要作用。在他看來,推行校責險勢在必行,這是對學生、學校最好的保障和保護。由于之前沒有教職工校方責任險,因此一旦發(fā)生師生共同傷亡的事故,往往教師的賠付比例遠不及學生的賠付比例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對教師教學工作的保護,也影響了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而推行教職工校方責任保險不僅為各級各類學校分憂解難,還為教職工辦了實事、辦了好事。他還表示,蘭州市在這次實施的教職工校方責任險中不僅要把所有正式編制的教職工納入保險范圍,同時也要把各級各類學校的臨時工納入到校園風險管理網絡之中。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