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網要警惕“歪嘴和尚”

時間:2013-09-25 16:18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范正偉 點擊: 載入中...
  “兩高”的司法解釋,既是“授權”,也是“限權”,目的是告別依靠個人意志、行政命令的管控,將“依法治網”進一步納入“依法治國”的框架
  
  發(fā)帖少年先抓后放,公安局長竟是有案在身——幾天來,甘肅“張家川事件”正在出現戲劇性續(xù)集。盡管當地政府表示公安局長的被停職與“少年發(fā)帖案”并無關聯,然而,這前后幾天的抓抓放放,無疑在消解政府公信力,而公安局長被舉報、停職,也驗證了一個說法,“打鐵先要自身硬”。一個自身都犯法的執(zhí)法者,很難讓人相信,不會在其他事件上繼續(xù)冒犯法律的尊嚴。
  
  在許多人看來,“張家川事件”之所以成為輿論焦點,除了對被拘未成年人的同情,更多地還與“兩高”剛剛出臺的打擊網絡不法行為的司法解釋有關。作為這一解釋施行后新近發(fā)生的一起相關案件,其處理結果如何,社會關注度較高。遺憾的是,張家川遭遇的這“第一只螃蟹”,把少數執(zhí)法人員自己的嘴扎出了血。
  
  被拘留少年楊某事后表示,今后在網絡發(fā)言“要經過大腦思考,不能太情緒化”,這讓人欣慰。畢竟,沒有犯罪不等于沒有違法,沒有違法也不等于沒有錯誤。這也是孩子應該記取的教訓。而對于當地執(zhí)法者來說,在洶洶抓人、匆匆放人之后,又有哪些教訓值得記???
  
  民間有個說法,“經是好經,可惜讓歪嘴和尚給念歪了。”“兩高”司法解釋明確了網絡誹謗、尋釁滋事等不法行為的適用條件,對一些法律模糊地帶做了清晰界定,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它既是“授權”,也是“限權”,目的是告別依靠個人意志、行政命令的管控,將“依法治網”進一步納入“依法治國”的框架。但少數地方的少數執(zhí)法者未能準確把握這一解釋的精神實質,濫用法律賦予的權力,甚至將其作為拒絕輿論監(jiān)督的手段。這樣的做法無疑是十分錯誤的。
  
  沒有政府的法治化,不可能有國家和社會的法治化。古人說得好,“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對于執(zhí)法者而言,要求別人守法,自己先要守法;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試想一下,如果執(zhí)法者心無敬畏、目無法律,人們的法治信仰如何建立?如果執(zhí)法者刻意曲解法律、甚至以法律名義踐踏法律,執(zhí)法者的權威公信又從何談起?這也是為什么幾名上海法官集體嫖娼事件會讓全社會如此震驚痛斥,更是為什么黨的十八大強調“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為什么習近平總書記告誡“執(zhí)法者必須忠實于法律”。
  
  在不少公共事件中,我們看到一些地方先是自信滿滿,后是灰頭土臉;先是無所忌憚,后是緊急滅火,對黨和政府的公信力造成傷害。究其原因,不外乎在“土皇帝思維”的左右下,要么無視法律、要么曲解法律。在這個意義上,依法行政是執(zhí)法者自身守法、公正審慎的必然要求,這是提升執(zhí)政能力的重要一步,也才是真正對黨和政府的公信力負責。
  
  原文:依法治網要警惕“歪嘴和尚”http://news.ifeng.com/opinion/politics/detail_2013_09/25/29853216_0.shtml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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