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言平:學生"彈劾"老師不宜"鬧事"論處

時間:2013-09-18 10:50來源:重慶時報 作者:時言平 點擊: 載入中...

  近日,福建省福州教育學院的一堂英語課上,上演了一場學生“彈劾”老師的戲碼。課堂上,學生因不滿英語老師的上課方式,有學生拍案而起,要求全班表決,更換英語老師,不少同學舉手贊同。班主任稱,學校將對拍案而起的陳同學進行處分。(9月17日《海峽都市報》)


  將這場風波看成一場戲碼,是輕佻的。事實上,這場發(fā)生在課堂上的公民實踐,是莊嚴而鄭重的,為自己的權(quán)利而發(fā)表意見,無可厚非,甚至這種公民精神的幼苗,還應該在激勵和肯定中孕育成長。


  令人遺憾的是,學生如此行為,在僵化的教育思維下,是逾矩的,是不安守本分的,是不能容忍的。于是,學校給“鬧事”的陳同學予沉重的處分處理。而背著這個沉重的處分,且不說這個處分會對他的前程造成影響,學校的這種否定,無疑將讓剛剛萌芽的公民意識產(chǎn)生挫敗感。


  長期以來,學生們都生活在學校及教授的某種隱形的威權(quán)之下。正是在這種隱形的威權(quán)之下,學生們變得“聽話”了。但這種聽話,對于一個公民的成長無疑是場災難。公民意識的養(yǎng)成,是從小開始的,是從對自身權(quán)利的認知開始的。但在學生們的身上,往往能夠看到這種公民意識的殘缺。缺乏權(quán)利意識,缺乏公民時間,也就難有獨立人格可言。


  教育不等于馴化,這理應是在文明演進中的共識。但是在現(xiàn)實的教育實踐中,學校和教師太把學生當孩子了,而往往忽視了他們的公民身份,以及這種公民身上所承載的權(quán)利。


  因而,教育面向的群體,其身份不僅是學生,更是國家公民。治校過程中,作為學校重要的主體之一,學生是不能缺位的。師資太差、教學方式不利于學生的學習成長,學校師資管理存在缺陷,學生們?yōu)槭裁匆粍拥亟邮苣兀?/p>


  面對學生“彈劾”老師的舉動,學校是該轉(zhuǎn)變理念了。否則,在威權(quán)治校的理念下,培養(yǎng)出來的只是讀書的工具,而非具有獨立人格和權(quán)利意識的公民。而動輒扣上“鬧事”的帽子,無疑是對萌芽的公民意識的扼殺。這種扼殺,是自私的,無益于公民養(yǎng)成的。


  “彈劾”事件表現(xiàn)出來的公民意識萌芽,是令人欣慰的。因為公民身份絕不是虛幻的符號,而是要有實實在在的權(quán)利表達。只不過,對于學生們的表達方式,還是值得商榷的——除了如此對抗式的拍案而起,是否可以通過申訴和對話的途徑解決。當然,這種申訴和對話的路徑,需要學校進行完善,否則這種公民意識的發(fā)散,很容易朝著意氣和無序的方向發(fā)展。


  由“彈劾”事件,仿佛看到公民意識在課堂和學校萌芽。對于公民意識處于相對尷尬境地的社會而言,應該由此受到啟示:不僅繼續(xù)為成人的公民意識拾遺,更注重青少年公民意識的養(yǎng)成。最近,被專家和家長批評“可操作性不強”的《中小學生守則》啟動修訂程序的消息,頗受公眾關(guān)注。在此,也提個建議,能否在《中小學生守則》的修訂中,明確學生們的公民身份和權(quán)利歸屬,如此,彌補學生公民意識缺失的同時,更能夠根治教育中那些隱性的侵權(quán)行為和威權(quán)理念。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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