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誤讀了法院的“要求復婚不予支持”

時間:2013-04-10 15:23來源:新華網(wǎng) 作者:劉 鵬 點擊: 載入中...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針對“新國五條”正式實施后可能引發(fā)的假離婚等6種糾紛情形,向全省法院發(fā)出司法對策及建議:通過假離婚簽訂協(xié)議約定房屋歸配偶一方所有,弄假成真、難以復婚而主張協(xié)議無效的,除能舉證證明脅迫或欺詐事由外,不予支持。(4月9日《法制日報》)


  江蘇省高院的這一建議,可謂“一石激起千層浪”。有網(wǎng)友質(zhì)問:“結(jié)婚自愿離婚自由,高院憑什么不支持?”甚至有網(wǎng)友直接評價稱:“2013最荒唐的政策”、“法院不懂法”。


  顯然,很多人誤讀了這一政策。無論是從感情還是從道理的角度來說,為了房子假離婚,都是應該受到譴責的不道德行為。但因為婚姻自主和自由的原則,法律卻不能對假離婚提出干涉。而且一對夫妻離婚,到底是真離婚還是假離婚,或許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法律和法院的判定標準,自然是合法的離婚協(xié)議書等。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訂立的“離婚協(xié)議”,即便是假的,上邊也不會寫上“假”字,法律和法院自然可以依法視其為有效?,F(xiàn)在有一方想要來推翻這個協(xié)議,指認其無效,也自然需要提供合法的證據(jù),比如受到脅迫或欺詐而簽訂。


  也就是說,江蘇高院所針對的“不予支持”的情形是特定的,具體為“通過假離婚簽訂協(xié)議約定房屋歸配偶一方所有,弄假成真、難以復婚而主張協(xié)議無效的”;法院建議中的“不予支持”的對象,并不能直接理解為“申請復婚”,而是“申請離婚協(xié)議無效”。再說,“申請復婚”,批準與否,明顯是民政部門的事情,與法院等司法部門有何關(guān)系?


  江蘇省高院的建議,雖然是針對一些假離婚夫妻的,但卻并非是出于打擊的目的,不過是嚴格依法辦事,最多只能算是對一些假離婚者,提出了一個“為房離婚有風險,容易弄假成真”的善意提醒。但一些媒體在報道新聞時,將“假離婚更改房主后申請協(xié)議無效不予支持”這樣的建議核心,無意或者是有意的曲解成了“假離婚更改房主后要求復婚不予支持”,對公眾形成了一種誤導,而公眾在這樣的誤導下,又生成了一種誤讀:我們兩個要求復婚,法院憑啥不支持?事實上,法院也不至于違反憲法,不可能更不必越權(quán)去代民政部門“不予支持”雙方都同意的復婚申請。


  總之,為房假離婚,本意是假,但假作真時假亦真。因此,奉勸一些夫妻,不要為了眼前利益,而忘記了道德和良知,甚至忽視了協(xié)議的有效性,法律的威嚴,不要打假離婚的主意,以防“賠了夫人又折兵”。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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