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擅賣父親住房還欠款 法院依法撤銷房屋買賣合同

時間:2015-05-11 10:00來源:大西北網-亞心網 作者:李蕓 點擊: 載入中...

大西北網5月11日訊 溫宿縣居民老趙從老家回來,打不開自家房門,敲開門后發(fā)現家里竟住著幾個不認識的人。原來,趁老趙退休后回河南老家定居,老趙的女兒偽造授權書,偷偷將老趙的房子低價賣與他人。氣憤之余,老趙將女兒告上法庭。

【案情】

老趙今年62歲,2年前,他從溫宿縣一家機關單位退休,之后返回河南老家定居。2015年臨近春節(jié),老趙從河南省駐馬店市返回溫宿縣過年。他到家一看,發(fā)現家里住著幾個不認識的人。女兒趙誠說:“反正房子空著,我就將它出租了。”可“租客”卻告訴老趙房子是他們買下的。他沒想到女兒竟然利用自己對她的信任,擅自將房子賣給他人。

老趙趕忙找到女兒詢問緣由。原來,趙誠做生意不慎,將自己加上朋友的投資款賠了個精光。朋友每天催要欠款,趙誠心想,反正父親回老家河南定居了,不如先悄悄將父親的房子賣掉,把欠款還上。隨后,趙誠偽造父親授權其賣掉房產的委托書,并到處刊登廣告。

2014年9月,買主陳斌看到廣告后,覺得價格合理,遂與趙誠聯系,以22萬元的價格買下老趙的樓房,并在溫宿縣房管所辦理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xù)。

【裁判】

老趙為了要回房子,將女兒告上溫宿縣法院,要求法院撤銷趙誠與陳斌之間的買賣合同,歸還自己的房子。法庭上,女兒哭著對父親說:“我想先把窟窿補上,等掙了錢,再給您買一套大房子。對不起!”老趙說:“我不要什么大房子,只想要回自己的住房。”5月7日,溫宿縣人民法院依法撤銷了趙誠與陳斌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趙誠退還房款,并承擔違約責任。

【釋法】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雖然雙方的買賣合同已履行完畢,但趙誠未經其父同意,擅自處分其不動產,損害了房屋所有人老趙的合法權益,遂依法判決撤銷房屋買賣合同,趙誠退回房款,并承擔違約金5萬元。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5-05/11/content_4865843.htm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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