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5月11日訊 小伙何某酒后欲強暴一過路女孩,遭激烈反抗后他對女孩拳打腳踢,并一口咬掉女孩下巴處的一塊肉逃離現(xiàn)場。近日,烏市新市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何某因強奸(未遂)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6個月,并賠償受害人各項損失1600元。
2014年9月19日凌晨3時許,90后被告人何某酒后來到烏市新市區(qū)北京南路一處綠化帶內(nèi),見同是90后的被害人石某某騎車從遠處過來,便上前強行將其從車上拽下來,對其毆打、威脅,將其拖至樹后扒掉被害人的衣服,強行對被害人進行猥褻,準(zhǔn)備與被害人發(fā)生性關(guān)系時,遭到被害人的反抗,何某于是又對被害人一頓拳打腳踢導(dǎo)致其頭部、臉部和身上等多處受傷。見被害人極力反抗后,何某將對方右臉頰下巴處的一塊肉咬掉,見被害人滿臉是血,何某逃離現(xiàn)場。
經(jīng)鑒定,被害人石某某的傷勢程度被評定為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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