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4月2日訊 洋縣18歲女孩向義英,替男友頂罪坐牢10個月出獄后,男友要分手。去年12月27日A13版、28日A09版《華商報》曾連續(xù)兩天報道此事。3月31日,華商報記者獲悉,經洋縣法院再審,向義英無罪,上次判決的交通肇事罪也被撤銷。
2013年10月23日晚,16歲的洋縣女孩向義英和時年18歲的男友葉紅利騎著電動車撞倒50歲的唐某,兩天后,唐某死亡。2013年10月26日,向義英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刑拘。17天后,她被依法逮捕。去年4月21日,洋縣法院判決向義英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向死者家人賠付共計441645.02元。
去年8月15日,向義英出獄后,男友提出分手。向義英開始向交警隊、法院申訴:騎車的是葉紅利。去年12月23日晚,洋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將葉紅利以涉嫌交通肇事刑拘。去年12月25日,洋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給向義英下達了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死者唐某和向義英無責任,事發(fā)時駕駛電動車的葉紅利負事故全部責任。對原來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予以撤銷。
華商報記者獲悉,3月26日,洋縣法院對此案再審開庭,判決被告人向義英無罪,同時撤銷去年4月21日對向義英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我現在很后悔,后悔當初幫他頂罪。”3月31日,向義英說,頂罪是因為男友承諾出獄后會好好對她,和她結婚,沒想到一切都變了。
頂罪的向義英會獲得國家賠償嗎?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范欽解析說,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guī)定:“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此外,向義英很有可能涉嫌包庇。
http://news.hsw.cn/system/2015/0402/2353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