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以暴力手段脅迫搶劫小學生錢財,昨日法院在學校對其公開審判本報記者董國梁攝
大西北網(wǎng)5月21日訊 據(jù)華商網(wǎng)報道 專門搶劫小學生,還威脅被搶學生不許告發(fā),雖然涉案金額不多,但面臨的刑罰不輕。昨日下午,西安市新城區(qū)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專門針對小學生搶劫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萬元。
小學生被搶后不敢聲張
晨晨(化名)是新城區(qū)某小學的學生。2013年11月初的一天,晨晨和一名同伴在學校附近玩耍時,在車庫被一男子攔住去路,男子用雙臂勒住晨晨和同伴的脖子,將他們帶到路對面的一家商店外,強行搜身,搶走晨晨身上的3元錢。該男子揚言,如果晨晨和同伴敢把被搶的事說出去,就等著挨打吧。晨晨沒把被搶的事告訴任何人。
陽陽(化名)也是該小學的學生,多次被該男子威脅、毆打。去年11月初,陽陽被該男子搶走1元錢,之后又有兩次被搜身,因身上沒錢對方搶劫未遂。去年12月2日中午,陽陽在學校門口買小食品時被該男子發(fā)現(xiàn),他把陽陽帶到小區(qū)的亭子里搜身。擔心沒錢會挨打,陽陽把身上的30元錢給了對方。陽陽也沒敢把事情說出去,他知道很多同學被搶過,大家叫那個男子“酒鬼”,“酒鬼”就住在學校旁邊的小區(qū)。
兩個月連續(xù)作案十幾起
去年12月2日中午,學校一位老師發(fā)現(xiàn)班里八九名學生沒來上課。一名學生說,沒來的同學被人攔在小區(qū)里了。隨后,這位老師和學校保安在學校旁邊的小區(qū)里找到了學生。經(jīng)詢問,學生說被搶劫了,有的學生不止被搶了一次。
學校對全校普查登記,發(fā)現(xiàn)被搶劫或打罵的學生共27人,并且學生對被稱為“酒鬼”的男子的恐懼心理非常深,在其威脅下一直沒有向家長和老師反映被搶劫的事。12月3日,學校向太華路派出所報警。民警通過對被搶學生以及學校周邊群眾走訪,確定嫌疑人李某,并在其居住的小區(qū)內(nèi)將其當場抓獲。
經(jīng)查,嫌疑人李某26歲,西安人。2013年10月至其被抓期間,先后針對小學生搶劫十幾起,其中成功5起,總涉案金額171.5元,最多一次搶了100元,最少僅搶到1元。
李某說,搶來的錢大部分都買煙酒了,并說搶劫都是酒后行為,腦子不太清楚。
在中學校園公開審理
昨日下午,西安市新城區(qū)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在新城區(qū)大華中學公開審理此案。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gòu)成搶劫罪。鑒于李某能自愿認罪,因此可對其依法從輕處罰。根據(jù)相關(guān)法律,法庭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某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新城區(qū)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庭長孫寶霞表示,搶劫是比較嚴重的刑事犯罪,多次搶劫應(yīng)當重罰。且李某搶劫小學生一案有別于其他搶劫案,雖然搶劫數(shù)目不多,但對小學生心理造成的傷害較大,很多小學生甚至不敢來學校,嚴重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因此判其服刑10年符合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孫寶霞說,選擇到大華中學開庭,是希望通過審理實實在在的案例,讓在校學生明白,哪怕是1元錢的犯罪行為,同學們都要勇敢去報警,使其得到嚴懲。
孩子受恐嚇后易放大恐懼
舒雅心理咨詢工作室的心理咨詢師張芳表示,小學生是一個比較容易受到威脅的群體。發(fā)展心理學認為,小學時期孩子的特點是想象力豐富,受到恐嚇后容易在心理上放大恐懼的感覺,不敢尋求援助。張芳建議家長盡量少給孩子零花錢,即便給零花錢,也要留心孩子零花錢的用途,幫助孩子樹立“財不外露”的意識。學校應(yīng)讓孩子們分辨什么是違法行為,遇到違法行為要告訴家長、老師或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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