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11月10日訊 近日,記者從銀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了解到,2016年銀川將機動車排放檢驗是否合格與能否發(fā)放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實行“捆綁制”,這在機動車年檢中尚屬首次。
據(jù)介紹,自2016年1月1日起,新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黃標車將因排放不達標而無法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沒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不能上路行駛,違反規(guī)定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暫扣車輛、罰款200元,記3分。
新的《大氣污染防治法》規(guī)定:在用機動車應當按照國家或者地方的有關規(guī)定,由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定期對其進行排放檢驗。經(jīng)檢驗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駛。未經(jīng)檢驗合格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核發(fā)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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