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非機動車道上邊走邊看手機
一名背包的男子站在路口“刷屏”不止
“刷屏族”的前車之鑒
今年2月,江蘇無錫市濱湖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小韓既非機動車駕駛員,也不是非機動車騎行者,僅僅是因為翻越隔離帶時低頭刷了一條微信,便惹上了一起刑事案件。
2013年2月22日晚上8點左右,在無錫一家裝飾公司工作的小韓應(yīng)邀到朋友小榮家?guī)兔μ幚睃c事。事后,小榮開車將把小韓送到梁青路上。下車后,小韓就從機動車道上直接跨過隔離帶到非機動車道,突然,他和一輛電動車撞上了,腿撞得特別疼。當時,小韓顧不上腿疼,回頭一看,倒在地上的騎車人身下似乎有灘血在流,他嚇壞了,既沒報警也沒有撥打急救電話,趕緊離開了。本以為是在晚上,自己又是很快離開了現(xiàn)場,小韓以為這件事就能神不知鬼不覺地過去了。沒想到,幾天后,當警察找到他時,竟然被告知,當時被撞倒地的電動車騎車人,54歲的黃某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了,而死因是顱腦損傷。原來事故發(fā)生后,小韓很快跑掉了,但當時卻有好幾位目擊者看到了現(xiàn)場的情況,并立即報了警,而現(xiàn)場附近也安裝有監(jiān)控攝像頭。在法庭上,小韓一臉懊悔地說,當時自己背著個電腦包,一邊過馬路,一邊撥弄著手機刷微信,沒想到自己剛從隔離帶上走下來,就撞上了電動車。記者進一步檢索獲悉,3月24日小韓因觸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同樣是在江蘇,南京的打工者李師傅中午吃完飯后,沿著小路去宿舍休息途中邊走路邊玩手機,哪知道走著走著腳下突然踩空,從路牙撞到了墻上,人一下子失去平衡,當時摔得滿臉都是鮮血,身體一下子就動彈不得。路人見狀后,不敢隨便搬動李某,立即撥打120急救。120急救車將李某送往中大醫(yī)院急診中心,醫(yī)生為他清創(chuàng)縫合了傷口,轉(zhuǎn)入該院骨科進一步治療。經(jīng)過頸椎磁共振檢查,最終確診李某眼眶骨折、頸髓損傷,并引發(fā)四肢癱瘓。
“刷屏族”隨處可見
然而,現(xiàn)實中卻依舊有許多人無視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在馬路上閑庭信步、刷屏不止。5月22日日,記者分別在銀川市解放街、新華街、中山街等路段看到,許多人在等待紅燈的間隙或過馬路的同時在不停的擺弄著手機等電子設(shè)備,甚至有人騎在自行車上都不忘看幾眼手機屏幕。
在解放東街,一位行人在狹窄的非機動車道上邊馬路邊看著手機?;蛟S是知道這樣做不安全,他不時會抬頭看看前方的路況。另一位行人則站在一處路口不??粗謾C,在記者觀察的1分鐘內(nèi)始終沒有抬起頭,及時身邊不時有自行車、行人擦肩而過。
在新華街與玉皇閣街十字路口,等待紅燈的間隙,不時會有人掏出口袋中的手機停下來看一看,紅燈亮起后,有的人裝起了手機,有的人則隨著人流邊走邊看著通過該路口。
采訪中,許多市民表示,無論是在公交車上還是在馬路上,“刷屏”已經(jīng)成了一種習(xí)慣。“每隔一段時間總想看看手機有沒有微信等信息進入,許多時候都是下意識的動作。”在新華街與玉皇閣街十字路口,一位受訪的年輕人這樣說。
法律存監(jiān)管空白
然而,對于馬路上的“刷屏族”,法律上并沒有明確地禁止性規(guī)定。交管部門也無法像制止闖紅燈、翻越護欄等行為一樣進行處罰。
北京大成(銀川)律師事務(wù)所劉亞平律師認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禁止性行為僅針對機動車駕駛?cè)?。一句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lǐng)和使用規(guī)定》,交管部門還可以對此行為記2分,或者對處以最高200元罰款。但是對于馬路上的行人,禁止性的行為僅包括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在車行道內(nèi)坐臥、停留、嬉鬧,以及追車、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受訪中,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可以將行人邊走路邊看手機或玩平板電腦的行為歸入追車、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但也有人認為,從《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的條文設(shè)計來看,其他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針對的是與追車、拋物擊車等主動性攻擊行為類似的行為,將低頭看手機或玩平板電腦歸入,有擴大法律適用邊界之嫌。我區(qū)可在下一次修訂《寧夏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予以考慮。
http://www.nxnews.net/sh/system/2014/05/26/011022892.shtml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