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8月26日訊 據甘肅經濟日報報道:8月23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省民政廳起草擬定的《甘肅省公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辦法》指出,公墓建設應當選用荒山荒坡、灘地、非耕地或者不適宜耕種的貧瘠地。禁止在耕地、林地,公園、風景名勝區(qū)和文物保護區(qū)、城鄉(xiāng)規(guī)劃區(qū),水庫、湖泊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qū),鐵路、公路主干線兩側,通訊光纜、天然氣和輸油輸水設施兩側,其他法律法規(guī)禁止建造公墓的區(qū)域建造公墓。在火化區(qū),不得建設遺體公墓,為少數民族群眾提供安葬服務的公墓除外。公墓內埋葬骨灰的,單穴墓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平方米,雙穴墓不得超過1.5平方米;公墓內埋葬遺體的,單穴墓占地面積不得超過6平方米,雙穴墓不得超過8平方米。
經營性公墓建設用地,必須通過土地資源管理部門出讓取得使用權。占用宜林地建設經營性公墓,必須通過省林業(yè)部門審核同意。經營性公墓服務單位應憑承租人提供的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出租墓穴或格位。出具合法證明的高齡老人、危重病人,公墓服務機構可以預售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銷售墓穴不得以增值為誘餌,欺騙群眾購買,不得傳銷和炒買炒賣,已出租的墓穴(格位)不得自行轉讓。公益性公墓用地,政府應當以劃撥方式提供公益事業(yè)用地。公益性公墓不得租賃、招商引資、承包經營或股份制合作等商業(yè)活動。公益性公墓內安葬應當尊重當地群眾喪葬習俗,可以留有墳頭,但不得修建硬質墳頭,墳頭應與地貌保持一致。
有關專家學者、廣大群眾可登錄甘肅省民政信息網(http://www.gsmz.gov.cn)了解詳情。(記者房惠玲)
原文標題:《甘肅省公墓管理辦法》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經營性墓穴不得傳銷和炒買炒賣
原文鏈接:http://szb.gsjb.com/jjrb/html/2013-08/26/content_1104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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