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居民身份證制發(fā)周期縮短至20天

時間:2013-08-20 07:52來源:寧夏新聞網 作者:徐麗萍 點擊: 載入中...
  大西北網8月20日訊  據寧夏新聞網報道:自2012年1月以來,寧夏各級公安機關治安、戶政部門采取及時上傳制證信息、縮短制發(fā)證周期、委托郵政部門及時郵寄身份證等措施,極大地緩解了群眾急需用證的問題。近期,為了全面落實“黨的群眾路線教育活動”,進一步密切聯系群眾,更好地滿足群眾辦證需求,公安廳治安總隊反復調研制發(fā)身份證環(huán)節(jié),最大限度科學擠壓操作流程,將身份證制發(fā)周期由原來的25天縮短至20天,保證群眾自受理之日起20天內領到身份證。
  
  據悉,從2013年9月1日起,各地公安戶籍派出所,受理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達到8或8的倍數時,應于當天下午4時前(不夠8人的應于第二天下午4時前)將受理的合格身份證制證信息上傳至公安廳居民身份證制證中心,制證中心接到派出所上傳制證信息后將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身份證制證工作。
  
  將郵政部門郵寄身份證次數,由現行每月2次改為每月3次。自今年年9月1日起,每10天由郵政部門將身份證制證中心制作完成的成品身份證,郵寄至各縣、市(區(qū))公安局(分局)治安、戶政部門(銀川市三區(qū)除外),再由治安、戶政部門在1個工作日內發(fā)到派出所。
  
  各縣、市(區(qū))公安局(分局)治安、戶政部門也可根據本地辦證居民需求,隨時到公安廳居民身份證制證中心領取本單位的居民身份證,并及時發(fā)到所轄派出所。另外,在收到群眾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申請時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辦理,由現行3個工作日內改為2個工作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fā)給申領人。至此,身份證辦理流程由原來的25天縮短至20天。
  
  另外,各地公安機關在嚴格辦證程序的同時,強化熱情服務的理念,方便廣大人民群眾,提供便民利民措施,打破行政管理部門自身在權、職、責方面的傳統觀念,推行上門辦證、送證等特殊服務,以服務推動管理,實現服務和管理的雙贏。
  
  原文標題:寧夏居民身份證制發(fā)周期縮短到20天
  
  原文鏈接:http://www.nxnews.net/xw/system/2013/08/19/010937095.shtml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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