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6月28日,巴黎和會經過5個多月的討論,在凡爾賽宮簽訂了《對德和約》。
和約中關于德國賠款問題,規(guī)定在1921年5月1日前由賠款委員會予以確定,在此之前,德國應先賠償200億金馬克。
據(jù)此,賠款委員會于1921年4月29日在倫敦召開會議,討論德國賠款的具體數(shù)字。
經過1周的磋商,5月5日會議結束時,與會國向德國發(fā)出最后通諜,要求德國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付息數(shù)1320億金馬克的賠款,并限定德國在6天內答復,如不接受賠款委員會的要求,協(xié)約國就出兵占領魯爾。德國無力承擔,抵制賠償。
法、比乘機出兵,占領德國魯爾,造成德國經濟陷于崩潰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