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5月5日,孫中山在美國芝加哥出席同盟會芝加哥分會集會時,宣布成立“革命公司”,并動員當?shù)厝A僑購買該“公司”股票,籌款支持國內(nèi)革命活動。孫中山許諾,股金本息,革命成功后加倍償還。
1910年12月,孫中山離開檳榔嶼,此后到過巴黎、紐約、舊金山、溫哥華及加拿大太平洋鐵路沿線各埠,于4月28日抵芝加哥,他一路竭力為革命活動籌款。
在溫哥華,孫中山說服當?shù)睾殚T會組織籌餉局,并以革命軍政府名義發(fā)行10元、100元、1000元3種面額的金幣債券。他通過宣傳革命道理打動各地同情革命的華僑,僑領(lǐng)們慷慨解囊,不少華工把整月薪金都捐獻出來。
一些較激進的骨干甚至出現(xiàn)贊助革命的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