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走路”有哪些講究

時間:2014-12-04 08:01來源:大西北網(wǎng)-科技鑫報 作者:倪方六 點擊: 載入中...

宋代張擇端所繪《清明上河圖》中“靠左走”的行人。

 

宋代張擇端所繪《清明上河圖》中“靠左走”的行人。

 

    如果有人問:“你會不會走路?”可能很多人會覺得好笑。但在古代,“會不會走路”可是一個大問題。現(xiàn)代的散步古人叫“步”,古代的“行”才是今天的“走”;古人如果說“走”,那就是今天的“跑”了。在古人看來,出行要邁“安步”,得走“正道”,應(yīng)該“少避老”.出于禮儀的考慮,甚至出現(xiàn)男右女左“男女異路”的規(guī)定……


 

 

“安步”還是“疾趨”?

 


朱熹在《童蒙須知》中要求:“凡步行趨蹌,須是端正,不可疾走跳躑”

 


    在沒有代步工具或代步工具不普及的時代,人們出行只能靠走。東漢許慎《說文解字》中,僅“走”部便收錄了85個字,和“行走”相關(guān)的字則多達200個以上,可見古人對走的觀察和分析多么細致。


    行走的字義,古今差別比較大。漢代的《釋名·釋姿容》中稱,“徐行,曰步”;“兩腳進,曰行”;“疾行,曰趨”;“疾趨,曰走”.現(xiàn)代的散步,古人叫“步”,而當時的“行”,才是今天的“走”;古人如果說“走”,那就是今天的“跑”了。


    何時該“行”何時該“走”?古人是有嚴格講究的。先秦時期,古人已形成一套成熟的“行走禮儀”.成書于秦漢時期、被列入“十三經(jīng)” 的《爾雅·釋宮》中稱:“室中謂之時,堂上謂之行,堂下謂之步,門外謂之趨,中庭謂之走,大路謂之奔。”這里的“時”為“歭”的通假字,是踟躇、徘徊的意思。在不同的場合,要有不同的走法。


    在古代,孩子一生要學(xué)兩次“走路”.一次是一兩歲時自然學(xué)會走路,另外一次則是到了入學(xué)年齡學(xué)走路禮儀。南宋著名理學(xué)家、教育家朱熹在其所編撰的《童蒙須知·語言步趨第二》中是這樣訓(xùn)誡孩子的:“凡步行趨蹌,須是端正,不可疾走跳躑。若父母長上有所喚召,卻當疾走而前,不可舒緩。”從中可以看出,走路要從容、規(guī)范,通常情況下,不要手舞足蹈,更不宜慌慌忙忙,而要穩(wěn)穩(wěn)當當?shù)刈?,即所謂“安步”.即使在家里,也不要一縱一跳的。只有一種情況可在家跑著走,就是有長輩喊你。


    為了方便孩子背誦記憶,后人將朱語詩化為《童蒙須知韻語》:“凡出入進退,行步要安詳。掉臂與跳走,客止殊不臧。惟有長者召,疾步卻無妨。于此過舒遲,不似弟子行。”


    對于走時如何發(fā)力?古人也有講究:“輕貴重賤”.過去的算命先生便會通過觀察一個人的“行”,來推測其命運好壞。如被收入清《四庫全書》的《太清神鑒》卷四“行部”條稱,“是以貴人之行,如水而流下,身重而腳輕;小人之行,如火炎上,身輕而腳重。”這種說法雖然很荒唐,但從側(cè)面說明古人對“如何走路”很重視。


 

 

走“正道”還是走“捷徑”?

 

 

屈原在《離騷》中提出:“夫唯捷徑以窘步”

 


    與“怎么走路”有不同要求一樣,古人對應(yīng)該“走什么樣的路”也有相應(yīng)的講究。


    在古代,道路分為“道”、“路”、“途”、“行”、“徑”、“術(shù)”、“街”、“衢”等多種規(guī)格。其中以“道”、“徑”二種,古人說得最多。


    “道”,在先秦時期指可供車行的大路,又稱“正道”,相當于現(xiàn)代高等級公路“省道”、“國道”.秦始皇所筑的“馳道”也是“道”的一種,系當時的高速公路。


    “徑”與“道”正好相反,指只能走人、不能行車的小路,故稱“步道”;從小路走可以避開眾人、熟人,又俗稱“間道”,心術(shù)不正者才走間道。因為從小路走往往比正道近,由此出現(xiàn)了“捷徑”的概念。


    與“徑”相提并論的是“徯”.徯,指不好走的細小狹路,俗稱“邪路”、“邪道”.走到頭后無路可走的“徑”,則稱為“窘徑”,走這種小路往往舉步維艱,即“窘步”.


    正道可能路途遠,辛苦,但安全,不會走錯方向,所以古人提倡走“正道”,而不鼓勵甚至禁止走“窘徑”、“捷徑”、“邪路”.《周禮》中便多處提到周王禁止“大路不走走小路,有橋不走翻堤壩”的行為。負責(zé)道路交通的“秋官·野廬氏”職責(zé)之一,就是“禁野之橫徑逾者”;負責(zé)城里宿衛(wèi)的“秋官·修閭氏”,也有“禁逾者”的責(zé)任。


    儒家學(xué)派的創(chuàng)始人孔子很欣賞“行不由徑”的走正道者。據(jù)《論語·雍也》所記,孔子的學(xué)生子游在魯國的武城做官時,便以此標準選拔人才。一個叫澹臺滅明的人,“行不由徑,非公事,未嘗至于偃之室也”.意思是,澹臺滅明不走邪路,不是公事,從不到我的房間來。僅由“行不由徑”,就推斷澹臺滅明是難得的人才。


    因為正道是正確的道路,而窘徑、捷徑、邪路卻不一定,很可能是彎路、歧途,所以“正道”和“邪路”又都被賦予了新的概念,延伸出“正與邪”的寓意?!抖Y記·燕義》中有“上必明正道以道民”,要求君王要指出正確的方向引導(dǎo)民眾。所以,屈原在《離騷》中說:“夫唯捷徑以窘步”,提醒人們走捷徑容易陷入人生的困境。


 

 

靠右走還是靠左走?


 

 

先秦史籍《禮記·王制》規(guī)定:“男子由右,婦人由左,車從中央”

 


    在崇尚“正道”的同時,古人還對走路秩序提出了規(guī)范,逐漸形成所謂的“交通規(guī)則”.現(xiàn)代人是“靠右走”,古人靠哪邊走?不同朝代有不同風(fēng)尚。歸納起來主要有三種“走法”:


    較早的走法是“男右女左”.先秦時期,男人和女人是不能同行的,要分兩邊走。《禮記·王制》中規(guī)定:“道路,男子由右,婦人由左,車從中央”,意思是,在道路上,男的靠右走,女的靠左走,車輛從路中間通行。


    這種走路規(guī)則曾對早期民俗產(chǎn)生很深的影響。據(jù)《儀禮·士昏禮》記載,秦漢及以前,女兒出嫁時,必須從左邊走出去,站在母親的左邊,即所謂“女出于母左,父西面戒之”.


    “男右女左”分開走的規(guī)定又叫“男女異路”,到漢魏時期還曾出現(xiàn)過強制性推廣的現(xiàn)象。西漢末篡位建立“新朝”的王莽推崇周制,其中有一條就是效法《禮記》中的“男女分開走”.《漢書·王莽傳》記載,王莽要求推行“男女異路之制,犯者象刑。”


    到了唐代,一個叫馬周的人提出“靠右走”.這種走法又稱“來左去右”,不分男女。據(jù)唐劉餗的《隋唐嘉話》記載,馬周以布衣身份上書當時的皇帝李世民,提出一系列教化民眾、創(chuàng)建新型社會風(fēng)氣的建議,其中就有行人的走法:“舊諸街晨昏傳叫,以警行者,代之以鼓,城門入由左,出由右。”


    馬周建議,要用擊鼓的方式早晚提醒行人進出城門要分開,兩邊走,進城的走左邊,出城的走右邊。實際上,如果就一個人來說,進出都是“靠右走”.由此,還形成了古代中國特有的“左迎右送”禮俗,即迎人站在路的左邊,送人站在路的右邊。


    古人最習(xí)慣的走法應(yīng)該是“靠左走”.唐代規(guī)定“來左去右”,實際上是一種進出城門的規(guī)則,宋代 “靠左走”更為普及。朱熹《童蒙須知·雜細事宜第五》中要求:“凡侍長上出行,必居路之右。”為什么陪同年長者出行要走在老者的右邊?一是左尊右卑,二是有利保護老者,降低交通風(fēng)險。

 

唐代的“交通法”《儀制令》。(湖北警察史博物館藏品)

 

唐代的“交通法”《儀制令》。(湖北警察史博物館藏品)


 

 

人先行還是車馬先行?


 

 

唐太宗李世民頒《儀制令》:“凡行路巷街,賤避貴,少避老,輕避重,去避來”

 


    對于古代靠哪一邊行走,并沒有從“法律”上找到依據(jù),而是屬于“禮”的層面。唐代將這種“禮”被調(diào)整入“法”的范疇,出現(xiàn)了強制性的“走法”.這種強制性走法,可視為古代的“交通法規(guī)”.


    《唐律疏議·雜律》“違令”條,“諸違令者,笞五十”下面的疏議特別指出,“令有禁制”,謂《儀制令》“行路,賤避貴,去避來”之類。


    這里說的《儀制令》,被國內(nèi)學(xué)術(shù)界認為是中國最早的交通法規(guī),由唐太宗李世民于貞觀十一年 (公元637年)頒發(fā)。其大致內(nèi)容是:“凡行路巷街,賤避貴,少避老,輕避重,去避來。”


    李世民強調(diào)頒發(fā)此令的意義:“朕聞教化之本,禮讓為先,欲設(shè)規(guī)程,在循典故。蓋以中興之始,兆庶初安,將使知方,所以漸誘。”這種“禮讓為先”的規(guī)則,至今仍是現(xiàn)代交通倫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五代后唐時期,《儀制令》得到進一步強化。據(jù)《五代會要》記載,后唐明宗李嗣源,于長興二年(公元931年)八月出敕令:“道路街巷,賤避貴,少避長,輕避重,去避來。”李嗣源這一道“紅頭文件”還下發(fā)到“諸道、州、府,各遍下縣、鎮(zhèn)”,要求地方官將此《儀制令》“刻碑于要會、坊門及諸橋柱,曉示行人。”如果有人不按規(guī)定走路,不懂禮儀,將被治罪。


    在陜西、江蘇、福建、河北、內(nèi)蒙古等全國多個地方考古中,都曾發(fā)現(xiàn)過《儀制令》這樣的碑刻,碑刻多為宋代,這說明《儀制令》也是宋代通行全國的“交通規(guī)則”.


    值得一提的是,唐律還對車馬與行人的關(guān)系作了調(diào)整,在行人密集的地方不能“走車馬”.除了帝王要臣公務(wù)出行,道路上要“車馬讓人”.《唐律疏義·雜律》規(guī)定:“諸于城內(nèi)街巷及人眾中,無故走車馬者,笞五十。”這一重在“保護行人”的條款,為此后歷朝所繼承和推行。


    據(jù)《北京晚報》

(責(zé)任編輯:陳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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