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公樸
1946年7月,愛國民主人士李公樸、聞一多在昆明相繼被特務(wù)暗殺。但劊子手卻在國民黨反動派的庇護下,四處躲藏起來。解放后,人民政府全力追查李聞血案的兇手。
1957年初的一天深夜,江蘇鹽城一家小飯店,幾個男子在一起喝酒聊天。一個40多歲的白臉漢子喝得高興,拉住同桌一位年輕男子,要求和他再喝兩杯,年輕男子說不能再喝了。白臉漢子很是不悅:“你這點面子都不給我?你可知道我是誰?說出來嚇死你!十多年前我就殺過人,還是兩個!不信,你可以到昆明打聽打聽。 ”說者無心,聽者有意,加上當時正處鎮(zhèn)壓反革命特殊時期,在座的有兩個人暗暗記下白臉漢子的話。不久,公安機關(guān)接到舉報,白臉漢子被緝拿歸案--就此,殺害李公樸聞一多的主兇之一的蔡云旗浮出水面。蔡云旗1946年任國民黨云南省昆明預備第二師諜報組長時,與諜報隊長陳國華同謀實施對李公樸、聞一多的暗殺行動。 1949年被遣散后,蔡云旗潛回家鄉(xiāng)鹽城,一直做小生意。
1957年7月2日,鹽城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后,判處蔡云旗有期徒刑10年。當時主要是從收集的證據(jù)來看,蔡云旗并非主犯。此事經(jīng)媒體報道后,群眾反響強烈,有人甚至寫信給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董必武,強烈要求重審該案。 1958年4月26日,蔡云旗被判處死刑,并立即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