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究竟殺了多少貪官
一個理想中的靜態(tài)的小農(nóng)社會,是絕對不能容許存在貪污腐敗的。朱元璋一生,不屈不撓地與貪污作著你死我活的斗爭,但卻每次都是孤身冒進,又孤身而退,功虧一簣。在他整個的反貪生涯中,規(guī)模龐大的郭桓案,無疑是里程碑式的事件。在這個事件中,我們看到了朱元璋的道德制高點,看到了他的憤慨與暴怒,但最終,我們沒有看到他的理智。
一份超級人頭訂單
對劊子手這份職業(yè)而言,洪武年間是一段難得的黃金時光。他們唯一的客戶朱元璋先生手里掌握著太多等待咔嚓的人頭,動不動就簽上兩張數(shù)萬人頭的訂單。那些年里,劊子手們身價百倍,從業(yè)人員數(shù)量也直線上升。
洪武十三年的胡惟庸案,朱元璋先生豪氣干云,一口氣就簽下一張兩萬多人頭的大訂單(此后十多年里,這份訂單又不斷得到追加,最終超過三萬)。劊子手們本以為這已經(jīng)是最后的紀錄,孰料不到五年時間,朱先生又卷土重來,而且豪氣不減當年。
洪武十八年的郭桓案,具體的人頭訂單有多大,恐怕連朱先生自己都不甚清楚。史書里說得很嚇人,“百姓中產(chǎn)之家大抵皆破”——這講的是百姓;官員們更倒霉,牽連全國十二個布政司,注意,當時全國就這么幾個布政司。朱元璋先生不出手則已,一出手就準備把大明朝的官員們一網(wǎng)打盡。
據(jù)朱元璋先生自己在《大誥》里面所說,戶部侍郎(財政部副部長)郭桓的主要罪狀有這么幾條:
第一條,應天、鎮(zhèn)江等五個州、府,是朱元璋最早的根據(jù)地,也就是“紅色老區(qū)”。由于老區(qū)人民長期“無私支援”朱元璋的軍隊南征北戰(zhàn),為了回報這份恩德,朱元璋決定免除這些地方所有民田的夏稅秋糧,官田則減半征收。但是,到了征稅的時候,這些州縣幾十萬官田的夏稅秋糧,竟無一粒收繳上倉,全部被郭桓等人勾結(jié)地方官員,私自瓜分了。
第二條,戶部本該收浙西地區(qū)的秋糧450萬石,郭桓卻只收了60萬石糧食和80萬錠銀鈔。這些銀鈔可以抵200萬石糧食。剩下的190多萬石糧食,就被郭桓伙同當?shù)氐墓賳T私分了。
第三條,以郭桓為首的貪官污吏在征收皇糧國稅時,巧立名目,擾民害民,收取的費用五花八門,多如牛毛,比如:車腳錢、水腳錢、口食錢、庫子(即倉庫保管員)錢、蒲簍錢、竹簍錢、沿江神佛錢——什么叫沿江神佛錢?其實就是在運輸官糧的時候需要求神拜佛,以保佑官糧押運平安的錢。
第四條,郭桓等人收受應天等地富戶徐添慶等人的賄賂,私自免除他們的馬草(戰(zhàn)馬所需的草料),將負擔轉(zhuǎn)嫁給已經(jīng)交納馬草的安慶百姓。
第五條,也是最惡劣的,他們還搞納糧入水、納豆入水的勾當——每年都有一些奸詐的大戶,伙同倉庫官在豆、糧中拌水,以增加斤兩。每間倉庫容量不下一萬余石,往往只因為一戶刁民攙水,結(jié)果就導致官糧經(jīng)濕熱一蒸而全倉壞掉。這種惡劣的行徑,簡直令人發(fā)指!
郭桓等人幾年之內(nèi)連貪污帶盜賣再加上摻水毀掉的官糧,總共給大明朝造成了2400萬石糧食的損失,而這相當于當時整個國家一年的收入。結(jié)果,出身貧民的朱元璋先生震怒了,他立即成立了以國家檢察院副院長(右審刑)吳庸為組長的郭桓案專案組。
統(tǒng)統(tǒng)地都該死
郭桓等主犯們的腦袋自然是保不住了,同時,對他們同黨的追查在全國范圍內(nèi)展開,朱元璋先生決定采取鐵血措施。
很明顯,朱元璋認為:把官員們拉出來排成一排,用機槍掃射可能有冤枉的,但隔一個斃一個,肯定有漏網(wǎng)之魚。在這個想法支配之下,為了保證除惡務(wù)盡,他超時代地采用了“寧可錯殺一千,不可使一人漏網(wǎng)”的先進理念。
嚴格的追查之下,朱元璋發(fā)現(xiàn),幾乎所有六部的官員都成了郭桓的同犯。其中包括文化部部長(禮部尚書)趙瑁,司法部部長(刑部尚書)王惠迪,國防部副部長(兵部侍郎)王志,建設(shè)部副部長(工部侍郎)麥至德等部級高官顯貴,下面的臭魚爛蝦小嘍啰更是數(shù)不勝數(shù)。
古語云“法不責眾”。但朱元璋先生不信這一套,他下令:該殺的都得殺!
此案過后,中央各部,每個部里都只剩下寥寥可數(shù)的幾個掃廁所的清潔工,部長差不多成了光桿司令。這種場景,在中國歷史上絕對的空前絕后。
中央的官員“近水樓臺先得月”,最先倒在了來勢迅猛的肅貪颶風之下,地方官員當然最終也難以逃脫朱元璋先生親手編織的既不疏,更不會漏的超優(yōu)質(zhì)漁網(wǎng)。朱元璋要求以贓款賄銀為線一路嚴查下去,一直追查到最初的行賄者。最終的結(jié)果令人震驚,大明朝竟有十二個省政府的官員涉入郭桓案——順便說一下,當時大明朝總共只有十來個省級行政區(qū)。
朱元璋先生的憤怒可想而知。據(jù)《明史•刑法志》記載,在郭桓案中,從六部各個副部長往下,到地方各級官吏,牽涉此案而死者,達數(shù)萬人之多。……全國的“中產(chǎn)階級”,基本上都破產(chǎn)了。
人頭訂單下到這種程度,顯然受冤枉的不在少數(shù)。當時就有人跟朱元璋說這個事情,但朱元璋完全不以為然。
他說,各個衙門禍害百姓的時候,如果有人能夠?qū)习傩斩嘁稽c惻隱之心,不和他們同流合污;如果能夠拒絕在橫征暴斂的公文上簽字;能夠阻止貪官們的行為;或者用密奏把事情告訴我……他們?nèi)绻@樣做了,我還不分輕重一視同仁地懲處他們,那我確實是在枉殺無辜。可是,每次貪官們橫征暴斂時,他們都沒有任何阻止的行動,這樣不作為,把他們和貪污犯一起治罪,還有啥冤枉可喊的!
行政不作為,本身就等同于犯罪。朱元璋先生的邏輯很前衛(wèi),你不能說他不對;但也不完全對,因為朱先生處罰行政不作為的方式很極端,是殺頭。
一個潦草的收場
殺了那么多官員,幾乎把全國所有的“中產(chǎn)階級”家庭都給整破產(chǎn)了,郭桓案橫掃了整個明代社會。盡管朱元璋先生打著維護老百姓利益的金字招牌,可這個案子確確實實損害了他的統(tǒng)治基礎(chǔ),大大地傷了全國知識階層們的心。雖然不敢說朱元璋的不是,但對告發(fā)此案的御史,和審理此案的審判官們,知識分子們卻群情洶涌,議論鼎沸。
朱元璋發(fā)現(xiàn)人頭訂單開得太大的后果有些不太對頭,于是趕緊出來收拾殘局。
第一步就是下手詔列舉郭桓等人的罪狀。這其實是朱元璋在強行給案件定性,最高領(lǐng)袖定了性,下面的人就不敢再亂嚼嘴皮子。
郭桓案確實存在貪污,但若說金額巨大到可以地抵得上國家一年的收入,規(guī)模巨大到牽涉全國部級以下所有官員,牽涉全國所有“中產(chǎn)階級”,那絕對是不可能的。郭桓只是戶部的一個副部長,在朱元璋剛剛處理完胡惟庸,剛剛增設(shè)了錦衣衛(wèi)的背景下,竟敢貪污如此巨額的國家收入,本身就很讓人匪夷所思;朱元璋的特務(wù)網(wǎng)絡(luò)遍及全國,許多官員白天貪污,晚上就被揭發(fā),郭桓卻能在朱元璋眼皮子底下私吞幾個省的公糧,這也不正常;更何況朱元璋自廢除丞相之后,大事小事都事必躬親,成百上千萬石的糧食沒有按期入庫,難道朱元璋自己竟會沒發(fā)現(xiàn),還需要等著御史來揭發(fā)?
再者,從來這種貪污大案,參與的人是越少越好,如此既能保證安全,也能確保收益集中。郭桓貪污國家的公糧,卻居然放肆無忌地和禮部、刑部、兵部、吏部、工部各個部門一起分工合作,這根本就不符合常理。
所以,這絕對是一樁經(jīng)不起深究的案件。雖非冤案,但其中必有許多朱元璋不希望被抖露出來的內(nèi)幕。
故而朱元璋趕緊下達手令,及時宣布了自己對這個案件的終審定性。他說,按照算起來,郭桓等人總共貪污了2400多萬石糧食,我現(xiàn)在追贓,只要求追出來700萬就算了。追700萬,有中產(chǎn)階級破產(chǎn),你們就這樣議論紛紛,真要認真起來,我其實還該追贓2400萬呢。
不過,話雖然說得激昂,但朱元璋終歸覺得一定程度的妥協(xié)還是必要的。所以他又做了第二步處理:進一步擴充自己那份巨大的人頭訂單。
這次進入訂單的,是負責審理此案的一批審判官們。
負責此案的國家最高檢察院檢察長吳庸,于是就成了最后一個因郭桓案被殺的官員,而且死得極慘,是磔刑——所謂“磔”,就是把肉一片片地割下來。吳庸先生的名字取得不好,他其實很有用,連死都極為有用,朱元璋可以用它來平息眾怒。
辦完了這兩件事,朱元璋隨即下旨,大赦天下,宣布郭桓案就此結(jié)束,以后不再追究。
其實沒有收場
朱元璋覺得事情結(jié)束了。但事情遠沒到結(jié)束的時候。
在郭桓案中,龍江衛(wèi)的幾個倉官,因為參與盜賣官倉里的糧食,被處以墨面、文身之刑。就是在他們臉上、身上刺上恥辱的印記,挑斷腳筋、割去膝蓋后,仍舊留在倉庫里看管糧食。然而,還不到半年,一個進士到倉庫里去放糧,早晨發(fā)出200根放糧的籌碼,到晚上竟然收到203根。進士責問之下,發(fā)覺是上次受了刑的倉官康名遠不思悔改,私自偷出放糧的籌碼,轉(zhuǎn)賣給幾個同樣受過刑的小倉官,用來盜支官倉里的糧食。
朱元璋聽說了這個事情后極為感慨,他說:“朕以為那些挑腳筋、挖膝蓋的刑罰已經(jīng)夠殘酷了,享受過個中滋味的人應當永遠引以為戒。哪里想得到,康名遠這幫人,盡管肢體已經(jīng)殘破,命也只剩下半條,卻仍然作惡不止,還在私自盜賣我的官糧!”
朱元璋先生自己也納了悶了,他說,這等兇惡頑固之徒,“果將何法以治之乎?”我究竟該用什么刑罰來懲治他們呢?
當然,這一類的問題,朱先生最后終歸要歸結(jié)到官吏們、百姓們的思想覺悟太低這個結(jié)論上去。作為一個性格剛強、自信力極強的人,朱先生平生極少懷疑問題的根源其實在自己身上。
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問題確實出在朱元璋自己身上。
對于做官不要貪污,朱元璋有一套自己的理論。他經(jīng)常對那些即將走上工作崗位的官員們嘮叨:“老老實實地守著自己的薪俸過日子,就像是守著井底之泉。井雖不滿,可卻能每天汲水,長久不斷。若是四處搜刮百姓,你就是手段再高明,也難免東窗事發(fā)。一旦事發(fā),你就要受牢獄之災。這時候,你的那些贓款又還有什么意義呢?這時候,你想用錢,能拿到手嗎?你都家破人亡了,贓物都成別人的了!”這段話被記錄在朱元璋親自編寫的《大誥》系列叢書里,后來被好事的史學家們美其名曰“守井哲學”。
“守井哲學”本身沒有錯。問題在于:這口井的流量必須足夠大,再怎么著,也得能夠保證守在井邊的人不至于渴死才行。
朱元璋先生的“井”,說實在話,流量小得有點離譜。例如:按照朱元璋制定的工資標準,一位縣太爺每年的年薪是90石大米,平均到現(xiàn)在,大約每個月也有2000-3000塊錢的樣子。朱元璋是不承認一切官場潛規(guī)則的,他覺得這個工資水平,縣太爺一家吃喝,應該是不成問題的。但縣太爺?shù)降胤缴先プ鍪?mdash;—那年頭不比現(xiàn)在,縣太爺不光是縣長、縣委書記那么簡單,同時他還是縣法院院長,縣檢察院檢察長,縣財政局長,縣稅務(wù)局長,縣工商局長……這么多事情要找人做,少不了要打點下面的小吏們,不打點,誰會賣力給你做事呢?縣太爺還得聘請跟班、聘請師爺?shù)鹊?,這些開支國家都不報銷,都得從縣太爺?shù)墓べY里扣;此外,上級路過,逢年過節(jié)什么的,招待、送禮都是少不了的,少了就沒法在官場混,這些也都得從縣太爺?shù)墓べY里扣。
這樣一路算下來,兩、三千塊錢的月工資,等同于讓縣太爺去喝西北風。
此外,還有一筆重要的“損耗”沒算進來。當時朝廷發(fā)的都是實物工資,官員領(lǐng)回家的不是大米,就是布匹,甚至還有胡椒,偶爾才發(fā)銀子。官員們的工資多少,是用大米來衡量的,所以這所有的東西,都要折算成大米。朝廷就經(jīng)常在折算率上跟下面的官員們玩貓膩。《典故記聞》里有記載:戶部曾將市價不過三四錢銀子一匹的粗布,折算成30石大米,而30石大米在當時的市場上,至少可以賣20兩銀子。這就等于是說,如果拿布匹當工資發(fā)給縣太爺,一位縣太爺每年只能領(lǐng)到3匹粗布。這樣的粗布拿到市場上只能換2石大米,縣太爺全家這一年,就只能出去挖野菜,就著野菜喝稀粥。
朱元璋總是不斷抱怨,官員們今天早上上任,晚上就開始貪污。他殺了一批又一批,結(jié)果還是沒能阻止官吏們貪污,是因為官吏們沒法不貪污。
當然,不貪污,嚴格遵循朱元璋先生“守井哲學”過日子的人也有,海瑞就是一個。不過海瑞守著這口要枯不枯的旱井,自己渴得皮包骨頭,還連帶著渴死了自己兩個兒子。(摘自《新歷史》)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