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8年,清世宗雍正設立“正音書館”,在全國推行北京官話。他諭令福建、廣東兩省推行漢民族共同語(舊稱“官話”)。并規(guī)定“舉人生員鞏監(jiān)童生不諳官話者不準送試。”意思是,讀書人若聽不懂官話,不會說官話,就不能參加科舉考試。
一個把滿語視為國語和民族標志的滿族皇帝,此時卻破天荒地下了一道推行漢語普通話的上諭,在當時引起了極大的反響。
上諭頒布后,閩粵二省的各個郡縣普遍建立了正音書院,教授官話,凡是走讀書、考試、當官之路的讀書人都要懂得官話。甚至一度規(guī)定,不會講說官話的童生,不得考取秀才。
雍正帝的“推普”上諭不可謂沒有遠見,“推普”措施似乎不可謂不力,然而收效甚微。據(jù)記載:“初時甚為認真,無如地方官悉視為不急之務,日久皆就頹廢,至嘉慶、道光時,福建僅存邵武郡城一所,然亦改科制,廣東則更無聞矣。”
“推普”上諭盡管沒有達到理想的效果,但還是有一些積極作用和影響。作為“推普”的首倡者,雍正帝為后來的張之洞等提出“官音統(tǒng)一天下語言”的思想和舉措奠定了基礎。
1902年,張之洞、張百熙等為清廷制定《學務綱要》指出:“中國民間各操土音,致一省之人彼此不能通語,辦事動多捍格,茲擬官音統(tǒng)一天下語言,故自師范以及高等小學堂,均于中國文一科內(nèi)附于官話一門。其練習官話,各學堂皆以用《圣諭廣訓直解》一書為準。”
顯然,張之洞等人的“推普”思想繼承和發(fā)展了雍正帝“推普”上諭的精髓,并加以發(fā)展。1909年,清政府資政院開會,議員江謙正式提出把“官話”正名為“國語”。
其中,雍正的篳路藍縷之功是必須得到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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