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來蘭人員如何辦理居住證

時間:2018-03-21 10:47來源:大西北網-蘭州日報 作者: 點擊: 載入中...
  大西北網訊  3月20日,記者從蘭州市公安局獲悉,根據(jù)2017年12月21日頒發(fā)的《蘭州市公安局關于正式制發(fā)啟用〈甘肅省居住證〉的通知》,從今年1月1日起,蘭州市出入境、車駕管等各用證部門需核驗流動人口身份信息的一律使用《甘肅省居住證》,《甘肅省暫住登記憑證》只作為流動人口來蘭州市的登記憑證,而不能替代《甘肅省居住證》使用。針對我市辦理《甘肅省居住證》的具體流程,蘭州警方為廣大外地來蘭就業(yè)人員支招。
  
  據(jù)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分局張掖路派出所戶籍民警張越介紹,公民在我市辦理暫住登記且滿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或者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就可以在居住地的轄區(qū)戶籍派出所申領居住證。申領居住證所需的材料有兩個條件:第一,公民持有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第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具體的居住證明材料或者就業(yè)證明、就讀證明,根據(jù)實際情況提供。
  
  戶籍民警提醒外地來蘭人員,首次申領居住證不收費。申領方式有:一是實際暫住登記滿半年,或是取得社區(qū)民警開具的甘肅省暫住登記憑證滿半年的,可向居住地派出所戶籍窗口提出甘肅省居住證的申領要求。二是由公民本人攜帶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向居住地的派出所申報辦理。三是由派出所社區(qū)民警當場審核申報材料。社區(qū)民警在甘肅省暫住登記憑證上簽注審核意見,并注明日期。對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一次性告知需補充的材料。四是在申領受理后,由戶籍窗口當場采集照片,并填寫甘肅省居住登記申請表。五是通過城區(qū)公安分局的審核后,上傳至甘肅省公安廳制證中心,在15個工作日后可憑領取憑證前往原申領窗口領證。
(責任編輯:蘇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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