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合制罐有限公司易拉罐生產線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第二次公示

時間:2018-01-24 11:13來源:大西北網 作者: 點擊: 載入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和《環(huán)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要求,現(xiàn)將“蘭州新合制罐有限公司易拉罐生產線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的有關內容及評價結果進行第二次公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蘭州新合制罐有限公司易拉罐生產線項目;
  
  建設單位:蘭州新合制罐有限公司;
  
  項目性質:新建;
  
  建設地點:項目擬建于蘭州新區(qū)中川園區(qū)內(原裝備制造產業(yè)園區(qū)),緯二十六路以北,緯二十八路以南,昆侖山大道(經十三路)以東區(qū)域。
  
  建設內容:項目擬征地150.003畝,新建二片罐生產車間(1#)、二片罐生產車間(2#)、綜合樓及附屬設施等建筑總建筑面積約65235.9m2;項目擬建兩條鋁罐生產線,設備生產能力為1800CPM(罐/分),每條設計生產能力按年產7億鋁制易拉罐設計(330型3.5億罐,500型3.5億罐),總設計生產能力達到14億鋁制易拉罐每年;項目投入總資金45000萬元。
  
  二、建設項目“三廢”排放、處置及對環(huán)境可能造成的影響
  
  1、施工期主要環(huán)境影響及污染物防治措施
  
 ?、攀┕て趶U氣:主要包括施工揚塵和機械廢氣,其中揚塵的來源包括土方挖掘,建材的現(xiàn)場堆放、搬運、裝卸等產生揚塵,運輸車輛造成的道路揚塵。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排放尾氣主要污染物有CO、HC、NOX、SO2,主要對作業(yè)點周圍和運輸路線兩側局部范圍敏感點產生一定的影響,由于其排放量不大,其影響程度與范圍也相對較小;防治措施:工地周邊設置圍擋;施工場地出入口道路硬化;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應遮蓋;揚塵產生的部位進行灑水抑塵。
  
 ?、剖┕て趶U水:主要為施工廢水和施工人員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為COD、BOD5、氨氮、SS等。防治措施:項目施工場地設置建設水沖廁,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接入市政管網;施工廢水經簡單的隔油沉淀處理后回用于施工場地。
  
 ?、鞘┕て谠肼暎褐饕獮槭┕C械和運輸車輛,主要噪聲源為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等機械設備。項目施工僅在晝間進行,夜間停止施工,周圍環(huán)境受項目施工期晝間噪聲影響較大。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嚴禁夜間施工,施工場地周邊設置施工圍擋,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zhí)行《建筑施工場界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的有關規(guī)定。以降低和減少噪聲對周邊環(huán)境的影響。
  
 ?、仁┕て诠虖U:包括施工棄土、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員生活垃圾,由施工單位或建設單位根據相關規(guī)定負責外運處置,對周邊環(huán)境影響較小。防治措施:施工棄土應盡量回填利用,不能利用的應及時清運至城建部門指定的臨時棄土場處置;建筑垃圾應及時清運至指定的場地處置;生活垃圾經集中收集后清運至垃圾填埋場進行處理。
  
  2、運營期主要環(huán)境影響及污染防治措施
  
 ?、潘h(huán)境影響分析
  
  生產廢水:項目生產廢水主要有離子交換樹脂再生過程中產生的廢水;RO系統(tǒng)產生的高鹽廢水;6#槽、4#槽和1#槽漂洗過程產生的廢水;脫脂劑、腐蝕劑、成膜劑及酸洗工序產生的酸性廢水;乳化液廢水;酸霧洗滌定期排放的堿性廢水;項目生產廢水排放量為864.086m3/d(259225.8m3/a)項目生產廢水經統(tǒng)一收集至公司新建廢水處理站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的三級標準后就近排入市政管網,最終排入新區(qū)第一污水處理廠。生活污水:項目生活污水產生量為4.8m3/d,年排水量為1440m3/a。食堂廢水擬采用隔油預處理,預處理后的食堂廢水同廠區(qū)其他生活一起進入廠區(qū)擬建的三級化糞池進行處理,經處理后的廢水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的三級標準后就近排入市政管網,最終排入新區(qū)第一污水處理廠。
  
 ?、骗h(huán)境空氣影響分析
  
  項目洗罐工序(預清洗、清洗及成膜處理)產生的酸性氣體分別經各自車間內的凈化吸收塔處理后由15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項目彩印罩光機設計有進口霧化過濾器(內置有三級過濾網,金屬網+復合材料+帆布),處理后的廢氣由15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項目內噴涂機設計有進口霧化過濾器(內置有三級過濾網,金屬網+復合材料+帆布),處理后由15m高排氣筒高空排放;項目生產線彩印罩光烘干及內噴涂烘干產生的廢氣經各自配置的引風機引至同一臺RTO裝置進行處理,經處理后的廢氣經15m高的排氣筒排放,各工序污染物排放濃度均可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二級標準要求;項目洗罐烘干工序廢氣和熱水爐廢氣均為天然氣燃料燃燒廢氣,天然氣為清潔能源,燃燒廢氣各污染物濃度均可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3中的標準限值要求;項目食堂廚房操作間內共安裝1臺油煙凈化器,食堂油煙經處理后經專用煙道于屋頂排放,滿足《飲食業(yè)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小型標準要求;
  
  ⑶聲環(huán)境影響分析
  
  項目噪聲源為兩片罐生產車間生產跨內的開卷機、清洗機、清洗烘干爐、彩印罩光機、彩印烘箱、內噴涂烘箱等設備產生的設備噪聲;輔助跨內的廢水處理站、純水站及空壓機房內的各風機與水泵產生的噪聲;以及冷卻循環(huán)用水配備的冷卻塔噪聲;主要屬于空氣動力性噪聲和機械性噪聲,各設備噪聲級值在70~98dB(A)之間。項目主要產噪設備設置在封閉的廠房內,封閉廠房可阻止聲波直接傳播,形成聲屏障。在聲屏障后形成聲影區(qū),使聲能量的影響降低是防止噪聲傳播的有效設施。對高噪設備如各類風機與水泵加裝減震基礎、柔性接頭,對空氣動力性噪聲設備引風機進風口安裝消聲器,項目冷卻塔安裝隔聲罩,并對其加裝減震基礎。通過采取以上措施,各種噪聲設備的噪聲值均得以較大幅度的削減,降噪效果為15~25dB(A)。根據采取治理措施后的噪聲源強,按照點源傳播衰減模式進行預測,項目運營后廠界噪聲貢獻值可以滿足《工業(yè)企業(yè)廠界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晝間60dB(A)、夜間50dB(A))限值要求。
  
 ?、裙腆w廢物排放情況分析
  
  項目運營期間的固體廢物包括危險固廢、一般固廢。項目危險固廢經廠區(qū)暫存后交有資質單位處置,一般工業(yè)固廢能回收進行回收外售處理,不能回收的統(tǒng)一拉運至垃圾填埋場處理,項目生活垃圾統(tǒng)一交由環(huán)衛(wèi)部門處理。項目運營期固體廢物經以上方式進行處置后,對周圍環(huán)境影響不大。
  
  三、環(huán)評報告提出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蘭州新合制罐有限公司易拉罐生產線項目,生產線工藝成熟可靠,項目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符合地方發(fā)展規(guī)劃,選址合理。產生的污染物在采取相應措施均可達標排放,對周邊環(huán)境影響較小。建設單位在強化管理、切實落實各項環(huán)保措施、嚴格執(zhí)行“三同時”制度,確保各污染物達標排放的前提下,從環(huán)境保護的角度評價本項目建設可行。
  
  四、公眾查閱環(huán)評報告簡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眾認為必要時向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機構索取補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⑴公眾索取信息的方式
  
  公眾可以在相關信息公開后,到蘭州新合制罐有限公司查閱報告書簡本,亦可以電子郵件、信函方式向環(huán)評單位及建設單位咨詢。
  
  建設單位:蘭州新合制罐有限公司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蘭州新區(qū)海河街以北昆侖山大道以東
  
  聯(lián)系人:于江龍聯(lián)系電話:13919277833
  
  環(huán)境影響評價機構名稱:江蘇久力環(huán)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qū)長江路111號419室
  
  郵編:211802                       聯(lián)系人:鄒丹妮
  
  聯(lián)系電話:025-84650067              電子郵箱:16394323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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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主要是居住或工作在項目周邊的公眾、項目所在地政府部門以及本行業(yè)專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①公眾對本項目建設的意見和建議;②公眾認為本區(qū)域現(xiàn)有的主要環(huán)境問題;③公眾認為該項目建成后,對本區(qū)域會造成哪些方面的環(huán)境影響;④對本環(huán)評的環(huán)境影響結論是否認可;⑤該項目在生產運行時您認為應該主要關注哪些方面;⑥公眾認為該項目采取的環(huán)境污染治理措施有哪些不完善的地方,對此有什么意見和建議;⑦其它意見和建議。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社會公眾可以通過以上聯(lián)系方式,向建設單位或環(huán)評單位工作人員以口頭建議、發(fā)送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發(fā)表對工程及環(huán)評工作的意見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閱該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簡本。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日期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公示發(fā)布單位:蘭州新合制罐有限公司
  
  公示時間:2018年1月24日
(責任編輯:張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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