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訊 2017年1月19日,中石油天然氣集團原總經理廖永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一審宣判。廖永遠受賄1339萬余元獲刑15年。
德州中院的官方消息稱,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廖永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對被告人廖永遠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
對扣押在案的廖永遠受賄所得財物和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依法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14年上半年,被告人廖永遠利用擔任塔里木油田勘探開發(fā)指揮部常務副指揮、指揮、中國石油塔里木油田公司經理、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總經理、四川石油管理局局長、中石油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yè)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2003年至2015年初,廖永遠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39.410173萬元。
被告人廖永遠除受賄事實外,對其折合人民幣2103.156904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廖永遠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應依法數(shù)罪并罰。鑒于廖永遠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廖永遠于2015年3月16日落馬。當天,中紀委官方宣布,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總經理廖永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近3個月后,廖永遠被開除黨籍。中紀委消息稱,廖永遠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guī)定,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yè)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賄賂;為謀取個人職務升遷,向他人行賄;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奸。(記者王夢遙)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