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1月14日訊 近日蘭州鐵路運輸法院在審理一起案件時認定,停車卸貨的司機屬于第三者責任險理賠范圍,并判決保險公司賠付李某家屬41萬余元的保險金。
去年8月16日,李某駕駛貨車將貨物送至蘭州市七里河區(qū)華林山某貨場停車卸貨時,車輛貨廂板掉落砸傷李某胸部導致其當場死亡。該貨車在某保險公司購買交強險和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50萬元。事故發(fā)生后,保險公司以“駕駛員李某屬于車上人員不屬于第三者,并且該案不屬于交通事故”為由拒絕賠償。后李某的家人起訴到蘭州鐵路運輸法院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損失,蘭州鐵路運輸法院審理認定,駕駛員李某雖然是車輛駕駛員,但發(fā)生事故的時候,已經(jīng)停止操作車輛,并離開駕駛室,將自己置于車體之外,所處空間發(fā)生了變化,應屬于受害第三者。另外,駕駛員李某將貨物運輸至目的地,停車卸貨,該行為屬于對機動車的使用過程,在此過程中,李某被機動車貨廂板砸傷致死,發(fā)生意外事故,符合“三責險”的保護范圍,保險公司應當在三責險的范圍內承擔賠付責任。去年12月28日,法院作出判決,判處保險公司賠付李某家屬41萬余元的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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