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修訂職務犯罪條例 新增責令糾錯等三措施預防職務犯罪

時間:2014-10-30 11:38來源:大西北網-蘭州晨報 作者:梁峽林馬逸群 點擊: 載入中...
  原標題:《甘肅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12月1日起施行
  
  新增責令糾錯等三措施預防職務犯罪
  
  大西北網10月30日訊
   記者從10月29日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的實施《甘肅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甘肅省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條例》將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新增警示提醒、訓誡督導和責令糾錯三項措施以預防職務犯罪。
  
  省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辦公室副主任程世強介紹說,修訂《條例》是新時期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重要措施,修訂后的《條例》增加了“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應納入各單位各部門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并作為主要負責人年度述職述廉內容”。同時將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延伸運用于干部選拔任用環(huán)節(jié),將查詢記錄作為招錄選拔任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政依據(jù),以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全省檢察機關于2013年開始,主動探索推進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警示提醒、訓誡督導和責令糾錯三項措施,對群眾和社會有反映的192人進行了警示提醒;對存在不當履職隱患的234人進行了訓誡督導;對履職有過錯的87人責令糾錯,發(fā)揮了積極有效的預防作用。
  
  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高繼明說,2009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結合查辦職務犯罪案件開展預防調查1796次,向相關單位提出檢察建議3523件,開展預防警示教育宣傳28029次,受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218460次,向各級黨委報送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綜合報告452份,其中258份被當?shù)攸h委主要領導批示。各級檢察機關今后要以《條例》的修訂實施為契機,依法把涉及公共權益、公共項目、公共資金管理等侵害國家集體利益、損害民生民利的職務犯罪案件作為重點,積極開展預防調查,促進預防、保護服務等職能作用的有效發(fā)揮。
  
  高繼明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說,《條例》新增了“實行警示提醒、訓誡督導、責令糾錯等預防措施”,這三項措施適用于不同情形:檢察機關對舉報線索進行審查評估后,認為沒有初查必要,但存在非規(guī)范職務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進行警示提醒;對初查后未達到立案標準,作出不立案決定,但存在職務違法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進行訓誡督導;對立案偵查后,因情節(jié)輕微,作出撤案或者不起訴決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進行責令糾錯。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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