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省教育廳印發(fā)了《甘肅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規(guī)定,規(guī)范操作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tǒng)。從春季學期開始,學生學籍注冊、轉學、休學、復學、退學、畢業(yè)等工作全部在系統(tǒng)平臺上進行。學生學籍檔案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籍貫等信息,必須與《居民戶口簿》的信息一致,不得隨意更改。
學籍檔案包括7類信息
按照《甘肅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要求,學生初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xù)后,學校為其采集錄入學籍信息,建立學籍檔案,通過電子學籍系統(tǒng)申請學籍號。學校要按照學籍主管部門的要求為學生建立學籍輔號。學生學籍檔案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籍貫等信息,必須與《居民戶口簿》的信息一致,不得隨意更改。如確需更改,由家長憑《居民戶口簿》或其他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附《居民戶口簿》復印件或其他證明復印件,由學校審核變更學籍信息,并報學籍主管部門核準。
學籍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檔案內容包括:(一)教育部中小學電子學籍管理系統(tǒng)規(guī)定的學籍基礎信息及信息變動情況;(二)學籍信息證明材料(戶籍證明、轉學申請、休學申請等);(三)綜合素質發(fā)展報告(含學分修習情況、學業(yè)考試信息、體育運動技能與藝術特長、參加社區(qū)服務和社會實踐情況等);(四)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信息、預防接種信息等;(五)在校期間的獲獎信息;(六)享受資助信息;(七)學籍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信息。
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
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學籍輔號在學生入校注冊后確定,一般使用至本學段畢業(yè)。學生中途轉學、休學、輟學、退學,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學籍,原學籍輔號由學籍主管部門注銷,不得重新啟用。
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學籍主管部門和學校應利用電子學籍系統(tǒng)進行查重。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除普通學校接收特殊教育學校學生隨班就讀和特殊教育學校外,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guī)定辦理轉學手續(xù)的學生入學。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
轉學須經(jīng)網(wǎng)上申請
學生轉學(包括省內和跨省轉學)時,需持相關證明材料,由家長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領取甘肅省中小學生轉學證明,前往轉入學校聯(lián)系。轉入學校同意并簽章,返回轉出學校簽章,并由轉出學校學籍主管部門確認,再由轉入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審批,完成轉學手續(xù)辦理及學籍信息變更。學生轉學或在基礎教育階段升學時,學籍檔案應當轉至轉入學?;蛏雽W校,轉出學?;虍厴I(yè)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學生最后終止學業(yè)的學校應當歸檔永久保存學生的學籍檔案,或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
學生轉學后,原學籍輔號注銷,由轉入地學籍主管部門重新編排學籍輔號。轉學學生電子檔案的轉移,由轉入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tǒng)發(fā)起申請,轉出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tǒng)提交,經(jīng)雙方學籍主管部門審核后完成。以下三種情況不予轉學,初始年級和畢業(yè)年級一般不予轉學,休學期間不予轉學,跨年級不予轉學;普通高中學生在同一城市城區(qū)內或本縣范圍內,一般不予轉學;職業(yè)高中學生不得轉入普通高中就讀。
本報首席記者魏娟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