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直部門、企事業(yè)單位正職同一職位任職滿5年以上必須交流

時間:2014-01-28 07:54來源:大西北網(wǎng) 作者:大西北網(wǎng) 點擊: 載入中...
  大西北網(wǎng)1月28日訊  省直部門、企事業(yè)單位領導班子正職,在同一職位任職5年以上的,一般應當進行交流;在同一職位上任職滿10年的,必須交流。省委組織部近日印發(fā)《甘肅省重點崗位領導干部交流辦法》,對全省重點崗位領導干部交流工作作出明確規(guī)定。
  
  《辦法》對重點崗位領導干部交流的對象范圍、辦法程序、基本要求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交流的重點是重要部門和關鍵崗位的領導干部,包括縣以上黨委、政府的主要領導干部,紀委及組織部門主要負責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門主要負責人,省、市(州)、縣(市、區(qū))直部門、企事業(yè)單位主要負責人,有關人財物管理和資金、項目審批部門的領導干部。
  
  《辦法》強調(diào),與群眾打交道多、與項目打交道多、與資金打交道多的部門負責人,尤其要加大交流力度。省、市(州)直部門中從事執(zhí)紀執(zhí)法、干部人事、項目審批、資金管理等部門的主要領導,特別是干部人事、發(fā)改、財政、審計、土地、交通、建設、環(huán)保,以及帶著民生改善且專項資金較多的扶貧、民政等部門主要領導,在同一職位任職5年以上的,必須交流。
  
  市(州)、縣(市、區(qū))紀檢監(jiān)察機關、組織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的正職任職5年以上的,必須交流。班子副職及所屬部門關鍵崗位的主要領導干部,任職5年以上的也要有計劃地進行交流,在同一職位任職滿10年的,必須交流。省直部門、企事業(yè)單位領導班子正職,在同一職位任職5年以上的,一般應當進行交流;在同一職位上任職滿10年的,必須交流?!掇k法》明確提出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區(qū)之間、部門之間,地方與部門之間,黨政機關與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之間進行??h(處)級領導干部跨地區(qū)、跨部門交流,原則上保持進出平衡。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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