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訊 昨日,1月2日,記者從蘭州市政府獲悉,為切實加強黃河蘭州段河道管理與保護,蘭州市政府決定全面清理黃河蘭州城區(qū)段河道內的違法違章建設。
根據(jù)統(tǒng)一部署,在對黃河蘭州段河道內各類建筑排摸申報的基礎上,.對申報的手續(xù)審核為基本合法合規(guī)、符合防洪要求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水務局下發(fā)整改通知,要求從12月30日至2014年1月15日限期整改,限期整改規(guī)范,達到河道管理的有關規(guī)范和防洪要求后,由市黃河河道管理站重新辦理相關手續(xù)。對影響河道正常行洪,而且無法采取補救措施的,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水務局發(fā)出自行清除、恢復原貌的通知,責令其限期在2014年1月30日前清理、恢復受影響河道的正常行洪。對既無任何手續(xù)又影響阻礙河道正常行洪的,責令2014年1月30日前自行清除、恢復受阻礙河道的正常行洪。 對不按市防汛指揮部、市水務局下發(fā)的責令通知在規(guī)定時限內自行清除的,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由審批單位依法在2014年2月25日前限期強行清理。
同時,蘭州市委市政府督察室負責對清障清理工作進行重點督查,清理工作要在2014年2月25日前全部完成,對逾期未完成任務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問責。2014年2月26日開始,由市水務局牽頭,組織市防汛抗旱辦、市水政監(jiān)察支隊、市黃河河道管理站等單位進行驗收。驗收不達標的,由市監(jiān)察局依據(jù)《蘭州市防汛工作責任追究辦法》對上述相關單位予以問責。
為實現(xiàn)黃河蘭州段河道的依法有序管理與保護,蘭州市以這次清理行動為契機,將建立加強黃河蘭州段河道管理的長效機制。市法制辦在市政府已頒布《關于加強黃河河道管理通告》的基礎上,加快《蘭州市河洪道管理辦法》的立法進度,將該《辦法》列入2014年市級立法計劃,報請省、市人大盡快審議頒布全市河洪道管理的地方性法規(guī),解決法規(guī)依據(jù)不健全的問題。切實用法律法規(guī)管理黃河、治理黃河,逐步實現(xiàn)黃河河道管理的法制化。市水務局進一步加大與省水利廳和國家水利部的銜接爭取力度,力爭黃河蘭州段河堤治理工程2014年啟動建設,盡快建成黃河蘭州段全線河道保護堤防。同時,在市黃河河道管理站設立黃河河道垃圾清運保潔隊,負責河道日常保潔和垃圾清運工作。
此外,為有效制止和嚴厲打擊黃河河道內亂占亂建等違法行為,由市編辦會同市公安局研究增加黃河水上派出所有關職能,賦予黃河河道違法行為查處職權,確保不出現(xiàn)新的違法現(xiàn)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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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