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中央財政林業(yè)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下發(fā)
大西北網訊為規(guī)范和加強中央財政林業(yè)補貼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省財政廳、省林業(yè)廳印發(fā)了《甘肅省中央財政林業(yè)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明確了造林補貼、森林撫育補貼和林木良種補貼等各類項目的補貼標準和適用范圍。
《細則》明確,造林直接補貼是指對造林主體造林所需費用的補貼。補貼標準為:人工造林。喬木林、灌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畝補助200元,水果、木本藥材等其他林木每畝補助100元、新造竹林每畝補助100元。跡地人工更新每畝補助100元。造林直接補貼應全部落實到造林主體。享受中央財政造林補貼營造的喬木林,造林后10年內不準主伐。
森林撫育補貼資金標準為平均每畝100元。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二期甘肅省實施方案》,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二期(以下簡稱天保工程)實施范圍內的森林撫育補貼資金標準為平均每畝120元。
《細則》對林木良種補貼的對象和標準做了分類:首先是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補貼。補貼對象是根據《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管理辦法》(林場發(fā)[2011]138號)確定的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補貼標準為:種子園、種質資源庫每畝補貼600元,采穗圃每畝補貼300元,母樹林、試驗林每畝補貼100元;其次是林木良種苗木培育補貼。補貼對象是國有育苗單位使用林木良種,采用組織培養(yǎng)、輕型基質、無紡布和穴盤容器育苗,幼化處理等先進技術培育的良種苗木。實施單位必須是具有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連續(xù)從事良種苗木生產五年以上,具有完成培育良種苗木任務必需的場地、技術人員、設施設備、先進適用育苗技術等條件的國有育苗單位。補貼標準:木本油料樹種每株補貼0.5元,其他樹種每株良種苗木補貼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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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獲悉,蘭州市財政局日前會同市林業(yè)局對全市2013年度造林補貼、森林撫育補貼及林木良種補貼任務進行篩選,最終確定全市共申請2013年度中央財政林業(yè)補貼資金1357.5萬元,其中:造林補貼任務5萬畝,申請補貼1000萬元;森林撫育任務3.29萬畝,申請補貼334.2萬元;林木良種育苗任務95萬株,申請補貼2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