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律師要求查賣淫敲詐 受害方未透露索賠數(shù)額(圖)

時間:2013-07-23 08:05來源:新京報 作者:秩名 點擊: 載入中...

 

 

  走出法庭的夢鴿用雨傘遮擋記者拍照。昨天,李某涉嫌強奸一案在法院召開庭前會議,夢鴿作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參加了會議。


  大西北網(wǎng)7月23日訊 據(jù)新京報報道:2月20日,李某等5人因涉嫌在2月17日晚將一女子帶至某賓館后強奸,被海淀警方控制。7月8日,海淀檢察院以李某等人涉嫌強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昨天,李某一案在海淀法院召開庭前會議。


  昨日,李某等五人涉嫌強奸案在海淀法院召開庭前會議,夢鴿作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參加了會議。


  李家法律顧問微博稱,辯護律師提請法院對有關人員涉嫌組織賣淫和敲詐勒索進行調(diào)查。


  受害方未透露索賠數(shù)額


  昨日8時30分許,該案被告人的律師和受害方的律師田參軍分別出現(xiàn)在海淀法院南門安檢大廳門口及北門員工通道門口。


  田參軍律師表示,庭前會議主要解決一些程序性的問題,對雙方證據(jù)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發(fā)表意見。如果雙方認可的話,在將來的庭審時,程序就可以走得快一點。此外,庭前會議還牽扯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過目前不方便透露具體數(shù)額。


  田參軍否認了網(wǎng)上流傳的受害人家長向李某勒索50萬的說法。


  夢鴿一路小跑進法院


  上午9時15分許,一輛出租車緩緩停靠在法院安檢大廳門口。夢鴿身著黑色長衣長褲、戴著黑色大墨鏡一路小跑著下了車,進入法院。


  在安檢前,夢鴿先是遞交了身份證件,在法警通過聯(lián)網(wǎng)核查后,她將皮包從安檢儀上通過,之后接受了一名女法警的手持儀安檢。整個過程持續(xù)約五分鐘,夢鴿不發(fā)一語。


  目擊者介紹,夢鴿一行到了法院二樓一較大法庭,其子李某本人及其他被告人均未到庭。上午9時許,庭前會議開始,本案涉及大量證據(jù)材料,參與各方充分表達了意見。下午3時,整個程序走完,參與各方光是看筆錄就花費了約一個小時,之后田參軍等律師先行離開。


  昨日17時許,同樣是一輛出租車??吭诜ㄔ耗祥T,一男子持一把粉紅傘守在車門。不久,夢鴿走出法院。持傘男子快步走上前,撐開傘以遮擋媒體拍攝。夢鴿上出租車離開,未接受媒體采訪。


  李家顧問曝“案中案”


  會議結(jié)束后,田參軍律師表示,因為證據(jù)多、分歧大,各方都想表達意見。整個過程中,雙方主要就管轄權異議、回避、偵查階段證據(jù)發(fā)表意見,李某一方還提出了非法證據(jù)排除并堅持要做無罪辯護,“沒有太關注夢鴿,他們家也沒有提50萬,今天沒有見到這條短信(有媒體爆料李某父親曾收到被勒索50萬元的短信)”。


  昨天下午,海淀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分別通過其官方網(wǎng)站、官方微博發(fā)布公告稱:“今日,海淀法院就李某等涉嫌強奸一案召開庭前會議。公訴人、被害人代理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和辯護人參加了會議,各方圍繞有關問題發(fā)表了意見”。


  昨天近18時,李某家法律顧問蘭和在微博中稱:“【案中案】:李天一案庭前會議,辯護律師強烈提請法庭對有關人員涉嫌組織賣淫和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進行調(diào)查。”


  此前,有網(wǎng)絡媒體報道,在海淀法院北門拍到了李某的同案嫌疑人側(cè)臉照片。


  昨天,兩級法院對該報道做出澄清,稱“經(jīng)核實,相關報道所附照片與該案無關,內(nèi)容嚴重失實”。


  說法1


  即便有敲詐,也不能改變強奸性質(zhì)


  針對李家法律顧問發(fā)布的“提請調(diào)查有關人員涉嫌組織賣淫和和敲詐勒索”的微博,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雨認為,程序上講,李家的這一辯護思路更適合在公安偵查和檢方審查起訴時提出。法院雖然也可以調(diào)查取證,但從職能上來說更多是居中審判,“讓法院把起訴的事實全放一邊,按辯方思路調(diào)查,法院沒有能力這么做,也沒權力讓檢方這么做”。此外,即便受害人真是賣淫女也不可以強奸,即便事后真有敲詐,也不能改變前邊行為的強奸性質(zhì)。


  張雨律師稱,根據(jù)規(guī)定,該案在審判中,如果公訴人發(fā)現(xiàn)需要補充偵查,可以建議延期審理,合議庭應當同意。


  北師大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研究人員毛立新認為,從目前披露的“敲詐”短信內(nèi)容來看,其真實性、合法性并不明確,能否被法庭采納還未知。該短信是否是女方或得到女方授意發(fā)出,目前還體現(xiàn)不出來。如是無關人士明知他人有違法行為,不舉報反以此要挾錢財則可能涉嫌敲詐勒索罪。但作為被害人,在強奸案發(fā)生后,想要私了也符合情理,得到經(jīng)濟賠償也是其權利。


  毛立新認為,李某家屬很可能案發(fā)即收到了該短信,而且將其作為有利證據(jù)交給辦案機關。但這個案子最終能依法公訴,說明辦案機關認為該短信證明力有限。


  說法2


  若涉嫌嫖娼,關鍵在是否達成合意


  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雨認為,判斷是否強奸,核心要看是否違背婦女的性意志。本案中,如果要涉及存在嫖娼、系自愿性行為,其關鍵一點需要查證,雙方之間是否就該次性行為是如何交易、在何處交易達成合意,比如約定好是事先收取嫖資還是事后給付嫖資。


  追訪


  被告人是否可不參加庭前會議?


  中國政法大學樊崇義教授稱法律沒有規(guī)定被告人本人必須到庭


  庭前會議,是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新刑訴法中新提出的概念。根據(jù)規(guī)定,當案件證據(jù)材料較多、案情重大復雜、社會影響重大或者有人提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jù)的時候可以召開庭前會議,主要解決是否對案件管轄有異議、是否申請有關人員回避、是否申請排除非法證據(jù)、是否申請不公開審理、是否申請調(diào)取未隨案移送的證明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jù)材料等一系列與審判相關的程序性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教授樊崇義介紹,立法本意主要是為了方便合議庭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列出提綱、找出控辯雙方有爭議的焦點問題,進而在庭審程序中著重解決,強化庭審準備,并非要架空庭審。因為庭前會議只解決程序問題,控辯雙方參加即可,法律沒有規(guī)定被告人本人必須到庭。


  樊崇義稱,在本案中,李某本人未成年,其監(jiān)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出庭就能發(fā)揮作用。


  聲明


  網(wǎng)上關于受李案的影響,夢鴿女士工作暫時被叫停,缺席相關演出,以及李雙江先生工作變動等消息,均屬空穴來風、子虛烏有。


  ——李家法律顧問蘭和微博


  本版稿件采寫/新京報記者 張媛 攝影 新京報記者王貴彬


  原標題 李某律師要求查賣淫敲詐


  原文鏈接: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3-07/23/c_125047895.htm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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