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被曝為輪奸案首個施暴者

時間:2013-08-06 07:21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楊文學 點擊: 載入中...
  大西北網8月6日訊  據(jù)《京華時報》報道,自李某某等人涉輪奸案曝出后,隨著各方消息不斷滲出,案情的大致脈絡已經有了比較清晰的版本。昨天,有知情人向京華時報透露了此案中更多的內情,稱李某某為輪奸案中第一個施暴者,檢方提起訴訟時并未確定主犯從犯。記者隨后通過相關渠道了解,獲證該知情人爆料情況基本屬實。
  
  目前,海淀區(qū)人民法院正在進行開庭前的準備工作,尚未確定具體開庭日期。而關于罪與非罪,已在庭外爭執(zhí)了很長時間。李某某辯護律師多次公開質疑受害人楊某身份問題,并懷疑存在“案中案”、“局中局”。而受害人一方,也一直沒有接到李家的賠禮道歉和經濟賠償。
  
  □嫌疑人身份
  
  其他幾名涉案人確無背景
  
  1996年出生的李某某,早在2010年就從北京的一所重點中學肄業(yè)在家。2011年9月,李某某因尋釁滋事被北京市公安局勞動教養(yǎng),2012年6月,李某某提前三個月解除勞教,重獲自由。此后父母以為了李某某之后的學習和生活為由,申請為其更改了名字。
  
  涉及此案中的唯一一名成年男性姓王,北京東城區(qū)人,今年23歲,案發(fā)前曾先后在多家公司做普通員工,只有職高文化。王某的父母是下崗工人,家境一般。幾年前,王某在某賓館做行李員時,幫助李某某開房偶然認識了李某某,此后兩人成為朋友,多次出來玩,但一般情況下都是李某某請客。
  
  1995年出生的魏某某和1996年出生的張某某都在北京一所重點中學念高中。17歲的魏某某家境不錯,戶籍在北京,父親是東北一家公司的經理,據(jù)說家住別墅,事發(fā)當天魏某某還開了一輛Q7。張某某家境普通,父親是一名教練。
  
  事發(fā)當天,魏某某在長春念初中的表弟——另一個魏某某(以下稱小魏某某),從長春來北京探親。于是,魏某某便分別給李某某和張某某打電話,希望幾個小伙伴可以聚聚。小魏某某年僅15歲,還在念初三,父親是個個體戶。
  
  □內情披露
  
  李某某是第一個施暴者
  
  專門打飛的回京聚會
  
  當時正值春節(jié)期間,李某某和父母正在外地度假。李某某為了聚會坐飛機先行回京。
  
  到北京后,李某某跟GLOBAL酒吧的領班張某預訂了包房。李某某常來該酒吧消費,與張某非常熟悉。李某某去年在這個酒吧消費時,還曾打傷過一個服務員,后來賠錢私了。
  
  而當天除了5人以外,在GLOBAL酒吧喝酒的還有李某某一個河北的朋友李某。當天小魏某某和李某都是剛剛從外地到北京,6個人里,好幾個人之間互相不認識,連名字都不知道。隨后,李某某開一輛沒有牌照的白色奔馳,魏某某開著那輛Q7,幾人來到酒吧。
  
  受害人是兼職駐場
  
  當晚幾人前來時,領班張某為他們安排了“天蝎座”包房,并上了一箱科羅納啤酒,以及黑方和軒尼詩等洋酒。不過幾人只喝了20多瓶科羅納、半瓶黑方和小半瓶軒尼詩。
  
  幾人讓張某找陪酒小姐,于是張某便叫了兩個女子進屋。其中一名是矮個女孩,另一名就是受害人楊某。
  
  楊某是一家廣告公司的行政秘書,23歲,是河北人。她和當時陪酒的另一個女孩一樣,都與酒吧沒有雇傭關系,只是做兼職的駐場,不定期到酒吧來。酒吧不從酒水中給她們提成,也不收她們酒錢,她們賺客人給的小費。
  
  受害女喝醉領班陪同吃飯
  
  在酒吧喝酒的過程中,矮個女孩因為不愿意多喝,而和李某某等人吵了起來,并離開了“天蝎座”包廂,李某某給了她300元小費。
  
  矮個女孩走后,楊某依然在包廂中,她喝了很多酒。李某某叫來領班張某詢問楊某能否出臺。
  
  張某看到楊某喝得很醉,并且不愿意跟李某某等人出去,就提議先出去吃飯,等楊某清醒些之后,由她自己決定是否愿意出臺。
  
  見有領班張某的陪同,楊某同意跟李某某等人去吃夜宵。于是,大約凌晨3點多,一行人開車來到了世紀金源的金鼎軒。
  
  金鼎軒吃飯期間爆發(fā)群毆
  
  在世紀金源的金鼎軒,又爆發(fā)了一場沖突。由于發(fā)現(xiàn)鄰座的兩男一女經常看自己,李某某與對方爭吵了起來。店內的監(jiān)控也將這個過程記錄了下來。
  
  據(jù)了解,鄰桌的三人并未因李某某等人人多勢眾而畏懼,雙方還抄起店內的椅子互毆。后李某某等人離開了世紀金源的金鼎軒。在這個過程中,楊某因為酒喝得太多,一直趴在桌上。
  
  離開世紀金源的金鼎軒后,河北來的李某去取車離開。而剩下的人則首先開車到了李某某家地下車庫。李某某、王某、魏某某三人一番商量后,酒吧的領班張某從地下車庫離開,打車回家(而據(jù)此前的微博網友“解密哥”爆料,此時張某是委托李某某將受害人楊某送回家,完全未想到李某某一伙會獸性大發(fā))。李某某等人則將剩下的楊某拽上了車。
  
  用他人身份證在湖北大廈開房
  
  楊某在車上尋找領班張某,得知張某已經離開后,楊某表示要下車,而李某某等人不同意并打了她。
  
  幾人開車尋找酒店,第一家因為隔音不好,第二家又沒有了房間。找了幾家都不合適,幾人最后又來到了湖北大廈。
  
  從酒吧出來一直到湖北大廈,在這個過程中,李某某、魏某某都數(shù)次酒后駕車。
  
  在湖北大廈,魏某某使用他人身份證開了湖北大廈一個房間,后用短信告知其他人。李某某等人扶著楊某進入大堂,走進電梯,監(jiān)控顯示,在電梯中,李某某等人還有毆打動作。
  
  毆打受害人李某某率先性侵
  
  進入房間后,楊某不愿意脫衣服。李某某等人實施毆打,并強行脫去其衣服。此后,李某某第一個對楊某實施了性侵,隨后是王某。而且據(jù)了解,幾人都沒有戴避孕套。
  
  結束后,魏某某和李某某兩人湊了2000元塞進楊某的包中。幾人將楊某帶離后,放在路邊讓其打車離開。
  
  事發(fā)后,楊某將此事告知了張某和一名女性同事,當天幾人陪她到醫(yī)院查看身體情況和治療。后經鑒定楊某的所受傷害為輕微傷。
  
  曾怕李家背景受害人不敢報警
  
  后來張某首先給李某某打了電話,但是李某某表示這是嫖娼,并掛斷電話。此后,酒吧經理丁某也得知了此事。在得知李某某的家庭背景后,幾人擔心報警沒用,于是首先選擇私了。
  
  丁某首先給李雙江[微博]的司機打了電話。過一天后,見沒有回應,丁某等人又給李雙江的手機發(fā)短信,內容大約是,你是否是李雙江,你兒子李某某輪奸的事情,你是否愿意出面解決,如果不理睬,我們將選擇報警和通知媒體。但李家還是沒有回音。
  
  當天晚上,丁某等人陪同楊某到派出所報案。
   
  □專家釋案檢察機關可以不定主從
  
  昨天,就此案當中檢方起訴未定主犯從犯的情況,著名刑訴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對此作了解釋:理論上講,檢察機關起訴是可以不定主從的,如果不定主從,說明這些人所起的作用都是一樣的,沒有必要區(qū)分主從。那么一般情況下,也可以認為這些人都是主犯。
  
  但是法院也有可能根據(jù)具體的案情進行更改,因為法院審判是不受檢察院指控的約束的。即使檢察院在指控的時候區(qū)分了主從,法院也可能在宣判的時候進行調整,這都是有可能的。
  
  □案情回放
  
  2013年2月19日,海淀公安分局接女事主楊某報警稱,2月17日其在海淀區(qū)一酒吧內與人喝酒后,被帶至湖北大廈內遭輪奸。
  
  2013年2月20日,警方將涉案人員李某某等5人抓獲,該5人因涉嫌強奸罪被刑事拘留。
  
  2013年2月22日:網友微博爆料李雙江之子涉嫌輪奸被刑拘。
  
  2013年2月22日:海淀警方通報李某某等5人因涉嫌輪奸被刑拘。
  
  2013年2月28日:李某某等5人涉嫌輪奸因案情復雜,拘留期限被延長一個月。
  
  2013年3月3日:海淀警方對李某某等5人向檢察院移交批捕申請。
  
  2013年3月7日:李某某等5人因涉嫌強奸罪被檢察機關未檢處批捕。
  
  2013年5月6日:海淀檢察院受理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審查起訴的李某某等5人涉嫌強奸一案。
  
  2013年7月初:案件補充審查一次。
  
  2013年7月8日:海淀區(qū)檢察院對李某某等人涉嫌強奸一案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訴。
  
  2013年7月22日:李某某涉嫌強奸案在海淀法院舉行庭前會議。
  
  2013年7月29日:網友“解密哥”曝出此案的新版內情,經本報了解大部分內容得到核實。
  
  原文鏈接:http://ent.sina.com.cn/s/m/2013-08-06/05363980799.shtml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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