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條例規(guī)定,擅自在車站、通道、出入口以及出入口周圍五米范圍內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擺設攤檔;在車站或列車內使用滑板、滑輪鞋;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在車站、列車、出入口、通道躺臥,踩踏座椅,表演歌舞;在列車內進食;在列車內售賣物品等行為,均在禁止范圍內。
如有上述行為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而在以前的條例(草案)中,罰款額為100元。
據(jù)了解,在已經開通地鐵和將要開通地鐵的國內城市中,多數(shù)地鐵并未明令禁食。
上?!盾壍澜煌ㄟ\營安全管理辦法》中,原本有車廂內禁飲食的條款,但因立法聽證會上絕大多數(shù)代表反對而去掉;去年重慶市通過的《重慶市軌道交通條例》在幾經討論后,最終取消了“車廂內禁食”的條款,改為對乘客加以引導。
目前,香港、臺灣地鐵禁止吃東西,但不是以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加以約束,而是運營單位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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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未有類似規(guī)定
本報訊(記者黃海蕾)昨天,記者從交通部門了解到,目前北京沒有出臺涉及乘客在車廂內飲食問題的相關管理辦法或條例,乘客在地鐵內吃東西不會被罰款,僅運營商在部分地鐵車廂內安裝維護清潔提示牌。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