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7月底前未休完產假者 可享受158天產假

時間:2017-08-17 11:38來源:大西北網(wǎng)-烏魯木齊晚報 作者: 點擊: 載入中...

  原標題:7月28日前未休完產假者 可享受158天產假
  
  大西北網(wǎng)訊  凡7月28日前未休完產假媽媽們,均可以享受到新修訂的《自治區(qū)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所規(guī)定的60天延長產假啦,即總計產假158天哦!
  
  15日,記者從新疆烏魯木齊市衛(wèi)生計生委獲知此消息,不論是一胎,還是二胎,只要是“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媽媽們,如今都能享受到158天的產假。
  
  自從7月28日新修訂的《條例》出臺以來,不少正在休產假的媽媽們也隨之陷入了糾結之中。
  
  “我是在《條例》出臺前,即7月28日之前生的寶寶,還能享受到這個福利嗎?”
  
  “我的產假還有一個月就要休完了,能跟著新《條例》搭個‘順風車’嗎?”
  
  一時間,到底產假如何休成了大家最關心的話題。
  
  此前,按照原《自治區(qū)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按法定結婚年齡推遲三年初次結婚的為晚婚,晚婚者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職工晚育生育第一個子女的,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產假30天。這意味著針對晚婚者,婚假增加20天,最終婚假是3+20=23天;針對初胎晚育者,產假會增加30天,最終產假為“98+30=128”天,二胎產假則依然為98天。
  
  不過,隨著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取消了“晚婚、晚育”的概念后,《自治區(qū)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也隨之進行了相關內容的修訂。
  
  如今,隨著新修訂的《條例》的頒布,凡是符合政策范圍結婚的初婚夫妻,都可享受到“3+20”,共計23 天的婚假,“而再婚、復婚人群,就只能享受3天的基礎婚假了。”烏市衛(wèi)生計生委計劃生育基層工作處處長何小萍說。
  
  此外,凡“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女職工無論生育大寶、二寶都可以享受“98天+60 天=158天”的產假;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
  
  “為了將新修訂的《條例》更好地貫徹執(zhí)行,讓更多的育齡期婦女都能享受到這一福利,凡7月28日前未休完產假的媽媽們,都能享受到158天的產假新政。”何小萍說。(劉薇)
(責任編輯:蘇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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