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4月7日訊 入室行竊卻被主人發(fā)現(xiàn),盜賊拿起主人家菜刀唬人,最終還是被制服,此案也由盜竊變?yōu)槿胧覔尳佟?月27日,烏市新市區(qū)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蔣某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2000元。
新市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6月4日凌晨3時,被告人蔣某來到烏市河南東路一棟自建房,翻窗進入室內實施盜竊。在盜得筆記本電腦后,被告人蔣某又到被害人陳某的臥室內盜竊,結果被陳某發(fā)現(xiàn),當陳某要抓他時,蔣某便從陳某的廚房內拿起菜刀抗拒抓捕,在抗拒抓捕的過程中用刀將陳某右手劃傷,但最終還是被陳某制服。
法院認為,被告人蔣某在盜竊過程中為抗拒抓捕在室內當場使用暴力,致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由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屬搶劫罪的犯罪未遂,依照我國刑法規(guī)定,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最終判處蔣某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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