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2月25日訊 日前,旅客王女士在新疆塔城機場帶侄女坐飛機去烏魯木齊,因證件問題被安檢查出,機場公安機關當場依法取消其乘機資格并進行了處罰。
王女士一行八人含一名三歲七個月大的兒童欲乘坐GS7574次航班從塔城飛往烏魯木齊,經過安檢時,安檢人員發(fā)現其出示的兒童證件與所帶兒童年齡、性別明顯不符,隨后機場民警立即對其進行了調查。
據調查,該兒童是王女士的侄女,王女士一行在訂飛機票回家時發(fā)現兩歲以下兒童可以購買十分之一票價的機票,為貪圖便宜,在明知其侄女超齡的情況下用朋友孩子的戶口信息購買了一張兒童票,在塔城機場登機時被機場安檢查出。隨后,機場公安機關依法取消王女士一行人的乘機資格并進行處罰。
機場公安溫馨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guī)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違法行為人應由公安機關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以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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