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地方藥材標準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開展了全區(qū)地方藥材標準清理工作。近日,經專家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有關要求審定,決定廢止地榆等27個藥材的地方標準。
廢止地方標準的藥材分別是:地榆、銀柴胡、穿山龍、蕪夷、馬牙檳榔、水半夏、云母石、田基黃、石楠葉、肉桂子、陽起石、陰起石、苧麻根、芙蓉葉、油松節(jié)、金精石、枳椇子、相思子、代代花、浮海石、蠶砂、梧桐子、棕櫚子、紫貝齒、猴骨、葛花、橘絡。
地方標準廢止后,執(zhí)行所對應的國家藥品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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