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寧夏財經職業(yè)技術學院原副院長余建強因涉嫌犯受賄罪,經中衛(wèi)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于同年4月17日被中衛(wèi)市公安局依法執(zhí)行逮捕。8月2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fā)布,中衛(wèi)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件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余建強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退繳的受賄所得贓款40萬元人民幣。
經查,2010年5月,時任寧夏財經職業(yè)技術學院副院長的余建強,為周某某(另案處理)掛靠的寧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承攬工程提供支持幫助,并收受周某某所送人民幣10萬元。
2011年下半年,余建強為董某某(另案處理)掛靠的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第一建筑公司承攬工程提供支持幫助,并收受董某某所送人民幣20萬元。同年,余建強為顧某(另案處理)掛靠的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第一建筑公司承攬工程提供支持幫助,并收受顧某所送人民幣5萬元。
2012年8月至9月份,余建強為張某某(另案處理)掛靠的江蘇江都二建工程有限公司承攬工程提供支持幫助,并收受張某某所送人民幣5萬元。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余建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40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作出以上判決,并退繳的受賄所得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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