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12月19日訊 日前,西吉縣法院審結了一起跨省市砸車玻璃盜竊案,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6年、李某有期徒刑5年,各并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蘇某某犯盜竊罪、掩飾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2013年12月31日至今年1月,被告人張某某、李某、蘇某某有分有合,先后在內(nèi)蒙古烏海市海南區(qū)、我區(qū)西吉縣城和甘肅省慶陽市西峰區(qū),采用砸車玻璃的方法,盜得價值8萬元小轎車一輛、現(xiàn)金3600元、電子狗等物價值1081元。其中被告人張某某、李某參與盜竊12次,既遂3次,盜竊數(shù)額8.4萬余元;被告人蘇某某參與盜竊4次,既遂2次,盜竊數(shù)額1081元。同時,蘇某某在明知是盜竊所得車輛的情況下,為張某某、李某提供車輛號牌一副。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李某、蘇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破壞性手段,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且屬共同犯罪;被告人蘇某某明知是盜竊的機動車,為其提供并更換車輛號牌一副,其行為已構成掩飾犯罪所得罪,應當數(shù)罪并罰。被告人張某某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張某某、李某、蘇某某多次采用破壞性手段盜竊被害人財物,應從重處罰。鑒于3人犯罪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被盜車輛已追回并發(fā)還被害人,又有未遂情節(jié),可從輕處罰。法院據(jù)此作出上述判決。
http://www.nxnews.net/sh/system/2014/12/19/0110796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