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12月17日訊 兩協(xié)警利用職務之便幫酒駕肇事司機置換血樣,圖謀逃避法律責任。12月15日,銀川市西夏區(qū)法院一審認為,這兩名協(xié)警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10個月。
今年2月23日晚,楊某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西夏區(qū)交警一大隊民警懷疑其酒后駕車,將其帶至醫(yī)院抽血取了兩管血樣備檢。次日,楊某找到該大隊協(xié)警員王某、李某幫忙息事寧人。王某、李某決定通過調換楊某原始血樣的方法,幫助楊某逃避法律處罰,并于當晚將楊某抽取的兩管原始血樣中的一管丟棄。2月25日,王某將楊某重新抽取的一管血樣,與其23日晚抽取的一管原始血樣送銀川市公安局刑偵局進行酒精含量檢測。因一管血樣乙醇含量為200.21毫克/100毫升、另一管不含乙醇,導致鑒定機構無法出具楊某血液乙醇含量鑒定意見,致使楊某逃避法律追究。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李某利用職務之便,在查禁犯罪活動過程中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其行為已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某、李某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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