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以《獨生子女證》辦證時間為準退還獨生子女費

時間:2014-11-28 08:08來源:大西北網(wǎng)-銀川晚報 作者: 沈亞婷 點擊: 載入中...

【背景】

  大西北網(wǎng)11月28日訊 今年年5月28日,我區(qū)正式實施單獨二孩政策,政策實施5個月以來,我區(qū)累計審批365例。最近,外省份一些單獨夫婦申請生二孩時,卻被告知要退還以前領取的獨生子女費。那么寧夏的單獨夫婦申請生兩孩,是否要退還獨生子女費呢?

  11月26日,自治區(qū)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區(qū)衛(wèi)計委”)專門就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后,有關獨生子女保健費退還事宜下發(fā)《通知》,按照通知規(guī)定,是否退回獨生子女費要視情況而定。

  ■無需退還 今年5月28日前辦證的

 

  在2014年5月28日之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之后申請再生育的單獨夫婦,應當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繼續(xù)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yōu)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

  舉例:一對單獨夫婦在2010年1月生育了第一個孩子,并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2014年6月得知寧夏實施了單獨兩孩政策,遂打算申請再生第二個孩子。在這之前,他們二人已經領取了3年獨生子女費。這種情況不需要退還獨生子女費。

  ■必須退還 今年5月28日后辦證的

  在2014年5月28日之后,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又想申請再生育的單獨夫婦,必須退還已經領取的獨生子女費

  舉例:一對單獨夫婦在2014年10月生育了第一個孩子,當時從各方面考慮,他們不愿再生育第二個孩子,并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2018年,他們的想法有了變化,又決定生育第二個孩子。在這之前,夫妻二人享受了3年獨生子女保健費,共計1800元(假設這3年間未調整獨生子女保健費)。那么他們必須要把已領取的1800元獨生子女費全額退回,且注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才可以申請生育二孩。

  ■罰款+退還 在去年11月18日前生二胎

  2013年11月18日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布《決定》之前,單獨夫婦再生育第二個孩子的,不論從國家層面還是地方層面,都屬于違法生育,只要生育第二個孩子,不僅需要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領取的獨生子女費同樣要一并追回。
http://mil.chinanews.com/sh/2014/11-27/6821924.shtml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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