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耿睿
鑫報訊 新婚不久的女兒因感情不和離家出走,女婿借機上門索要彩禮無果而心生怨恨,如此境況下,女婿持刀前往岳父家中,將小舅子捅傷致死。昨日,女婿吳某因故意殺人罪在蘭州中院受審。庭審中,吳某堅稱案件起因在于妻子“無故”離家,而自己當日的行為均在酒后發(fā)生,對于案發(fā)經過,幾乎“毫不知情”。
2012年5月14日13時許,蘭州市紅古區(qū)花莊鎮(zhèn)某村的一戶人家發(fā)生血案——新婚不久的女婿吳某,帶著刀具和汽油闖入岳父家中,與小舅子苗某相遇后發(fā)生爭執(zhí),吳某二話不說持刀將苗某捅傷后,又將攜帶的部分汽油灑在岳父家后逃離現(xiàn)場。
當日14時許,當?shù)卮迕裨诎赴l(fā)后看到吳某衣衫沾滿血跡、手持刀具,且神色慌亂地從苗某家中離開,在發(fā)現(xiàn)苗某受傷后,村民們合力將吳某抓獲,并送往當?shù)嘏沙鏊?。而被害人苗某則因在送醫(yī)途中身亡。經法醫(yī)鑒定,苗某系生前被他人用單刃銳器刺破心臟、肺臟所致的大失血死亡。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吳某無視國法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昨日的庭審中,吳某向法官陳述傷人緣由稱:他與妻子小麗(化名)于2012年農歷正月結婚,“蜜月期”剛過,小麗便“無故離家”,期間偶爾回家取點洗漱用品,言談舉止間沒有在家居住的意思。妻子離家時間久了,吳某聯(lián)系不上,無奈下他找到岳父家詢問緣由,但岳父始終以“不知情”搪塞,在如此境況下,吳某提出“退還部分彩禮”的請求。岳父一家自然不愿意,雙方就此事產生矛盾。案發(fā)當天,吳某心煩氣躁,在酒精作用下,他獨自來到岳父家討要說法,接下來發(fā)生的事情,吳某自稱“記不清了”。
針對吳某的模糊供述,公訴機關當庭出示的證據(jù)顯示,新婚妻子小麗之所以出走,源于吳某對妻子的暴力行為——吳某經常因為一些家庭瑣事對妻子小麗肆意辱罵,并在婚后一個月左右對小麗大打出手,因無法容忍家庭暴力,小麗帶傷離開了這個剛剛組建不久的新家庭到蘭州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