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旅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一批國家級文明旅游示范單位評定結果公示
(2021年第2號)
經(jīng)自愿申報、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審查推薦、全國旅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最終評定后,認定47家單位達到國家級文明旅游示范單位標準。因疫情防控原因,湖北省、湖南省、甘肅省、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和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10家單位未開展實地評定。根據(jù)《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文明旅游示范單位要求與評價〉(LB/T075-2019)實施工作的通知》,現(xiàn)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3日(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有問題,請向全國旅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反映。
電話:010-65201405/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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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100740
全國旅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