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 4日上午,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高空拋物損害責任糾紛案。被告家小孩從35樓扔下一礦泉水瓶,致原告受到驚嚇、摔倒,致十級傷殘。法院當庭判決被告賠償共計9萬多元。這是民法典自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廣州首個宣判的案件。法官認為,近年來,全國各地陸續(xù)發(fā)生高空拋物、墜物傷人事件,成為“城市上空之痛”。民法典的實施對遏制高空拋物行為發(fā)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記者毛一竹)
(責任編輯:蘇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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