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訊 一男子見一名未成年人晚上獨自行走,遂尾隨并搶走一部手機。雖然手機僅價值858元,但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12月3日,西固法院公布了這起案件的判決。
5月1日22時許,男子巨某酒后行至西固區(qū)丁家莊,見劉某(13歲)一人在前方行走。巨某尾隨至丁家莊一巷道內(nèi)堵住劉某,用手卡住劉某脖子,將其頭撞向巷道墻面,用拳頭毆打劉某頭部、面部,后將劉某摁倒在地毆打,并拿走劉某掉在地上的OPPO手機逃離現(xiàn)場。經(jīng)蘭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害人劉某的傷情構(gòu)成輕微傷。經(jīng)西固區(qū)價格認定中心認定,涉案手機價值為858元。
5月6日,巨某因涉嫌犯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據(jù)了解,巨某生于1982年,永登縣人,租住在西固區(qū)。2003年12月,他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公訴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巨某的行為已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建議對其判處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西固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巨某酒后無事生非,隨意毆打未成年人并強拿其財物,致其輕微傷,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已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巨某曾因犯罪被判處過刑罰,此次又犯尋釁滋事罪,可從重處罰;此次案發(fā)后能主動投案,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且其親屬向被害人進行了賠償并取得諒解,亦可從輕處罰。故判決如下:被告人巨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許沛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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