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將適用新的耕地占用稅稅額標準

時間:2019-08-09 12:19來源:大西北網 作者: 點擊: 載入中...
   大西北網訊  記者從甘肅省稅務局獲悉,自2019年9月1日起,我省將適用新的耕地占用稅稅額標準。
 
  此次適用稅額是根據(jù)將于9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有關規(guī)定確定?!陡卣加枚惙ā返谒臈l、第五條和第十二條規(guī)定,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jù)全省各地區(qū)人均耕地面積,分水澆地/水地和旱地,明確了我省各地區(qū)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其中,人均耕地不超過一畝的地區(qū),水澆地/水地每平方米為33元,旱地每平方米22元;人均耕地超過一畝但不超過二畝的地區(qū),水澆地/水地每平方米為22元,旱地每平方米16.5元;人均耕地超過二畝但不超過三畝的地區(qū),水澆地/水地每平方米為16.5元,旱地每平方米10元;人均耕地超過三畝的地區(qū),水澆地/水地每平方米為12元,旱地每平方米6元。甘肅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平均水平為12.51元/平方米。
 
  據(jù)介紹,人均耕地低于零點五畝的蘭州市城關區(qū)、七里河區(qū)、安寧區(qū)、西固區(qū)在當?shù)剡m用稅額基礎上加征50%,水澆地/水地為49.5元/平方米,旱地為33元/平方米;臨夏市在當?shù)剡m用稅額基礎上加征30%,水澆地/水地為42.9元/平方米,旱地28.6元/平方米。
 
  我省明確,占用園地按照當?shù)卣加盟疂驳剡m用稅額執(zhí)行,占用林地按照當?shù)卣加盟疂驳剡m用稅額的80%執(zhí)行,占用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yǎng)殖水面、漁業(yè)水域灘涂以及其他農用地,按照當?shù)卣加煤档剡m用稅額的50%執(zhí)行,對于沒有耕地的高原牧區(qū)瑪曲縣,按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執(zhí)行。
 
  軍事設施、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醫(yī)療機構占用耕地,農村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殘疾軍人以及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農村居民,在規(guī)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自用住宅等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稅。農村居民在規(guī)定用地標準以內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當?shù)剡m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若農村居民經批準搬遷,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稅。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征收耕地占用稅。
(責任編輯:蘇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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