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行公祭 法立典章——首部國家公祭地方性法規(guī)正式實施

時間:2018-12-14 13:25來源:大西北網 作者:光明日報 點擊: 載入中...
  光明日報記者 鄭晉鳴 光明日報通訊員 孫好
 
  12月13日是第五個國家公祭日。這一天,全國人民以國家之名,悼念在南京大屠殺中慘遭日本侵略者殺戮的死難同胞,深切緬懷為中國人民抗日戰(zhàn)爭勝利獻出生命的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
 
  81年前的今天,侵華日軍侵入南京城,進行長達40多天滅絕人性的大屠殺,30萬生靈慘遭殺戮,人類文明史上留下最黑暗的一頁。
 
  昭昭前事,惕惕后人。
 
  2014年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決定將12月13日設立為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從記憶到共識,從共識到行動,公祭成為一種行動,一種宣誓,一種制度。今年11月23日,《南京市國家公祭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獲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批準,于今年12月13日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開始實施。
 
  真誠緬懷逝者 凝聚和平共識
 
  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確定后,國家公祭儀式受到全球矚目,高規(guī)格的儀式活動呼喚一整套體系化、有針對性的保障。國家、省、市層面制定保障國家公祭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地方性法規(guī)及規(guī)章,有著強大的民意基礎和現(xiàn)實需求。
 
  為了讓立法更好地表達民意,滿足公眾的需求,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在立法過程中廣泛實行市區(qū)聯(lián)動。11個區(qū)人大常委會共組織召開76場座談會,征求72個街(鎮(zhèn))、227個社區(qū)(村)及基層立法聯(lián)系點的意見,聽取283名市人大代表、1347名區(qū)人大代表、16000余名機關干部、企事業(yè)單位職工以及社區(qū)基層群眾等方面的意見,共收集立法建議400余條。
 
  “這份關于國家公祭日的條例是民意的表達。”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姚正陸表示,他們在條例制定前實地開展問卷調查,形成的《南京市公民“國家公祭”意識調查報告》顯示,絕大多數(shù)的被調查者認為有必要出臺保障公祭活動與場所的地方性法規(guī)。
 
  遭受侵華日軍暴行的南京大屠殺幸存者是民族災難的承受者,是重要的歷史見證人。本次立法設計了南京大屠殺幸存者關愛制度,其中提到: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為南京大屠殺幸存者提供生活幫助,鼓勵社會各界以各種方式關愛幸存者。
 
  嚴懲“精日”分子 加強愛國教育
 
  近年來,全國各地出現(xiàn)的“精日”事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今年3月,南京的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xié)委員在兩會上提交議案提案,呼吁立法嚴懲“精日”分子。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南京調研《英烈保護法》,建議南京人大對國家公祭保障工作進行必要的立法。
 
  “此前的法律缺乏專門針對‘精日’分子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實踐中公安機關多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有關尋釁滋事的兜底條款予以懲戒。”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鐘連勇告訴記者,現(xiàn)在條例對于“精日”行為劃定了明確的法律紅線。
 
  對于“精日”行為,《條例》明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歪曲、否認南京大屠殺史實,侮辱、誹謗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幸存者,編造、傳播含有上述內容的有損國家和民族尊嚴、傷害人民感情的言論或者信息。禁止在國家公祭設施、抗戰(zhàn)遺址和抗戰(zhàn)紀念館等地使用具有日本軍國主義象征意義的軍服、旗幟、圖標或者相關道具,拍照、錄制視頻或者通過網絡對上述行為公開傳播。對違反以上規(guī)定,侮辱、誹謗他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宣揚、美化侵略戰(zhàn)爭和侵略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一天到一年 從一館到一城
 
  在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館長張建軍看來,南京制定國家公祭保障條例,在促進國家公祭活動保障工作規(guī)范化、法治化方面填補了立法空白,在我國地方立法史上前所未有。
 
  “從今年春季開始籌劃到今年公祭日正式實施,該條例是落實2014年全國人大設立公祭日決定的重要地方實踐,具有極強的導向性和創(chuàng)新性。”張建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其他各國很少將國家禮儀行為以立法的形式確立下來,目前,《條例》是世界上對國家禮儀行為保障最為詳盡的法律條例。
 
  《條例》中明確規(guī)定,舉行國家公祭儀式鳴放警報時,除了正在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正在從事特種作業(yè)的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就地默哀一分鐘,其他機動車、火車、船舶等停駛鳴笛致哀一分鐘。
 
  張建軍認為,該《條例》最大的亮點和突破,就是將國家公祭這個概念真正超出了公祭日當天和遇難同胞紀念館的范疇,不僅立足于國家公祭日當天的保障,還著眼于國家公祭場所全年的管理和保障。“從管理角度說,這部條例實現(xiàn)了公祭日從一天到一年,從一館到一城的突破,建立了對國家禮儀活動的長效治理機制,也在很大程度上回應了人民的情感需求。”
 
  《光明日報》( 2018年12月14日 04版)
(責任編輯:張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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