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 為了避免移位、破損、丟失的井蓋“坑人”,天津明確規(guī)定,各管線井的產權單位在接到有關通知或舉報后,應當在30分鐘內到現(xiàn)場。管線井井蓋移位、破損、丟失的,應當補設警示標志并采取措施補缺或修復;井蓋移位、破損、丟失的修復時限為6小時。
天津市人民政府近日印發(fā)了《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線井管理辦法》,共24條,將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該辦法明確規(guī)定,管線井發(fā)生坍塌、滲漏的,應立即采取措施,設置警示標志,在規(guī)定時限內按照規(guī)定標準修復;坍塌、滲漏管線井的修復時限最長不得超過3天。
管線井不符合城市道路路面高程要求的,應在規(guī)定時限內采取管線井調整加固措施,確保管線井符合城市道路路面高程要求,與路面保持平順;單個管線井調整加固的修復時限最長不得超過3天,整個路段管線井調整加固的修復時限最長不得超過10天。
該辦法還明確表示,管線井影響道路使用且無法確定維護、管理責任單位和行業(yè)主管部門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門在管線井現(xiàn)場或公開媒體發(fā)布公告,公告期為1個工作日。經公告后仍無法確認管線井維護、管理責任單位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門按廢棄井處置,恢復道路使用功能。
碎、裂、廢、舊井蓋設施由其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后交物資回收部門回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理或者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