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賞主播 13歲少女倆月敗光25萬!

時間:2017-02-08 08:23來源:大西北網-央廣網 作者:王曉蕾 劉一荻 劉 點擊: 載入中...

  原標題 13歲少女倆月敗光25萬!錢都花哪兒了?

  大西北網訊  25萬元能花多久?家住上海的13歲女孩小蘇(化名)只“撐”了兩個月!近日,以學習為由,小蘇(化名)用媽媽手機偷偷給自己喜歡的網絡主播打賞,兩個月就花了25萬元。

  25萬元巨款不翼而飛

  大年初三(1月30日),家住上海的孫女士打開微信支付功能,卻突然發(fā)現自己微信錢包中少了2萬元。一開始孫女士以為是自己手機遭到黑客攻擊,錢被盜刷。誰知一查微信支付綁定的銀行卡余額才驚覺,自己的25萬元血汗錢竟然也“不翼而飛”了!

  孫女士立刻找到自己微信支付的支出明細,發(fā)現從2016年12月25日開始,自己的錢就陸續(xù)通過微信支付的方式轉給了“騰訊公司”。

孫女士給記者曬的支付賬單

  通過孫女士曬出的微信支付明細,收款方也明確標寫“騰訊公司”,且平均每天都有兩三次的交易,最多甚至能達到五次。每次支出的數額不等,最多一次數額竟達到9500元,支出最少的金額也有121元。

  打賞主播 13歲女兒兩月敗光25萬元

  錢為什么會莫名其妙的轉給“騰訊公司”?孫女士夫婦百思不得其解。而13歲女兒的反常表現,讓孫女士開始把懷疑的目光轉向女兒身上。

  在父母的追問之下,13歲的小蘇最后不得不承認是自己偷用家長的手機,并通過騰訊《全民K歌》APP購買了大量“K幣”打賞給一位名叫“楊光”的男主播,同時也在該男主播的QQ粉絲群中撒了多個紅包。然而被問及自己到底給這位男主播打賞了多少錢時,小蘇則表示已經記不清了。

截圖左側為主播“楊光”,當時他正在與別人連麥PK

  25萬元巨款就這么被女兒悄無聲息地打賞給了主播,這讓孫女士怎么也無法理解。

  孫女士告訴記者:“兩個多月,我沒有收到任何銀行的短信提示,可能是被孩子給刪了。”孫女士甚至猜測,是這名叫“楊光”的主播偷偷告訴自己的女兒怎么“瞞天過海”的,不然孩子怎么可能知道要這么做,她還那么小。

  事情發(fā)生后,孫女士沒有打罵孩子,而是希望坐下來和孩子平靜地聊聊,可孩子的態(tài)度讓孫女士很不是滋味:“孩子現在也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了,但是到現在她也不愿意跟我說她是什么時候認識這個主播的,之前他們到底聊了什么內容?是誰讓她打賞的?”

  孫女士知道自己的孩子在課余時間會玩手機,她覺得這是學習之外的放松娛樂便沒有禁止,卻沒想到孩子用自己的血汗錢在“瘋狂”打賞男主播。

  記者調查:“師徒關系” 當面索要打賞

  記者打開了騰訊《全民K歌》APP,發(fā)現這是一個以唱歌為主要內容的直播軟件。兩位主播還可以進行“連麥PK”,輸掉的一位主播會受到一定的懲罰,所以這也促使了主播之間“拼粉絲”、“拼K幣”的較量。

主播“楊光”與小蘇的聊天記錄

  記者在《全民K歌》APP中找到了這位男主播“楊光”。這名男主播平時直播的內容主要以唱歌為主,總共有70多萬粉絲,記者在APP欄目左側的“貢獻榜”中還看到了小蘇的名字。記者發(fā)現“楊光”時他正在直播,甚至在直播中直接開口向自己的粉絲索要各種禮物。

聊天中“楊光”直接要求小蘇打賞

  記者了解發(fā)現,網名為“楊光”的男主播與小蘇是虛擬的“師徒關系”。然而這種師徒關系卻不是空喊一句“師父”就能解決的,而是需要送兩架“飛機”。一架“飛機”需要花費6666“K幣”,也就是666.6元,那么這兩架“飛機”就要花費1300多元。

  通過孫女士發(fā)給記者的聊天記錄來看,“楊光”經常讓小蘇“補刀”自己的新歌,也就是要求小蘇給自己發(fā)“K幣”,甚至一次開口要兩萬。

  據統計,小蘇在男主播“楊光”身上共花費人民幣21萬余元,同時也在他的QQ粉絲群中發(fā)了4萬余元的紅包,總共花費25萬多元。

  家長報案 巨款索要成難題

  據了解,孫女士和丈夫并沒有給小蘇每月定額的零花錢,而是小蘇缺錢就會找家長要,但并未出現一些過分的要求。孫女士表示:“孩子一直和我們生活在一起,而且平時也比較聽話懂事。我們雖然工作較忙,但可以說對孩子的關心從來都沒有忽略,發(fā)生了這樣的事情讓我們很震驚。”

  面對消失的25萬元,孫女士夫婦也一籌莫展,最終決定報警。

  記者從上海市松江分局泗涇派出所獲悉,小蘇及母親確實于2017年2月3日前往該派出所報案。

  后經民警了解,報警人小蘇在“全民K歌”直播平臺是主動送禮物給男主播的,期間并未發(fā)生任何詐騙行為,所以公安機關并未受理此案。此外,泗涇派出所民警也表示,他們受理的案件中網絡和電信詐騙比較多,但是在平臺上打賞的方式并不多見。

  不構成詐騙,公安機關沒有辦法受理,25萬元巨款到底能不能追回成了一個大難題。

  律師支招:可做無效認定

  今天下午,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北京市高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洪濤。鄭洪濤認為這類事件的確不構成刑事案件,而是一種自愿的民事行為,應通過民事途徑進行解決。

  此外,鄭洪濤還向記者解釋,由于小蘇未滿16周歲,仍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行為現在遠超過自己的認知,可以通過法律做無效認定。從法律角度來講,類似事件一旦發(fā)生,未成年人未經父母許可所進行的大額消費是可以追回的。

  小蘇的父母作為監(jiān)護人,是可以認定小蘇這種打賞花錢的行為為“無效”,以此追回這筆“巨款”。不僅是小蘇這種“打賞”的錢可以追回,鄭洪濤律師稱,任何未經所有權人認可進行的大額消費,所有權人完全可以不認可、不追認這種民事行為。

  鄭洪濤同時還強調,對于未成年人的金錢管理,家長應盡到自己的監(jiān)護職責。例如,大額錢財、銀行卡密碼、微信支付密碼等,盡量不給孩子掌控的機會。

  偷偷花了爸媽血汗錢的熊孩子還真不少

  記者在網上搜索發(fā)現,未成年人偷偷用父母的錢打賞主播的行為還真不少見。

  2016年4月8日,福建省12歲的男孩小林(化名),為討自己喜歡的主播開心,偷拿母親手機充錢購買昂貴的虛擬物品送給主播,一個月花了近3萬元。直播平臺經過核實,確認小林的賬號最近有相應購買記錄,便將全款退還。

  無獨有偶,2016年10月7日至11月27日,浙江麗水14歲的男孩小明(化名)打賞5名游戲主播為其代玩手機游戲,共計花費3萬余元,直至刷到儲蓄卡只剩下一毛五才停手。小明稱,父母上班忙,根本沒時間管他,所以他經常只能一個人玩,“只有游戲才能讓我快樂。”

  專家建議:父母應為孩子營造健康成長空間

  就大量出現在未成年人身上的這種行為,記者聯系到了天津體育學院心理學教授戴群。

  戴群表示,孩子的行為屬于追星行為,在網絡大時代背景下出現這種行為有兩個原因。首先是父母的原因,如果孩子缺少父母的陪伴,或者家庭氛圍不好,孩子就會出現這種超出常理的行為。其次現在的孩子是網絡時代的“原住民”,孩子在現實生活中得不到的,可以通過網絡實現,網紅有令人羨慕的外表或者才藝,通過打賞禮物能夠得到網紅的噓寒問暖、直接地互動……這些都會給孩子帶來獲得感和滿足感,而孩子可以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打賞那么多錢,父母必然疏于管理和關心。

  戴群告訴記者,家長在家庭教育中最重要的不是指導或嚴厲的批評,而是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并且要用實際行動去關愛孩子。戴群說,每個人生下來都離不開人情關系,父母關系、朋友關系、同學關系等,都是生活成長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作為父母要根據自己孩子實際情況,用實際行動適度的關愛孩子,不能過于嚴厲,也不能過去放松,為孩子營造一個健康的成長空間。(記者王曉蕾 實習記者劉一荻 劉華龍)

(責任編輯: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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